| 案件編號(Case ID):CH200708140003 | |
主旨:
(Subject) | | 內容:
(Content) | 請問...台北縣市機車停等區是否可以停進汽車?若否,機車停等區被汽車佔用問題不管是上下班時間為何都不見員警取締?反而取締一些因為被汽車推擠置超越線前之機車?是否應該先觀察是否有汽車違規佔用停等區,而後再行取締機車?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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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汽車搶機車停等區6776]() 案件流程資訊(Process) 編號
(No.) | 處理機關
(Reply Office) | 處理情形
(Status) | 預計完成日
(Scheduled Date) | 實際完成日
(Finished Date) | | 1. | 交通管制工程處 | 處理完成 | 2007/8/22 下午 11:59:00 | 2007/8/16 上午 09:1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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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汽車搶機車停等區6433]() 案件回復紀錄(Reply Records) 單位
(Reply Office) | 交通管制工程處管制設施科 | 回復日
(Reply Date) | 2007/8/16 上午 09:17:06 | 回復內容
(Content) | 親愛的網路朋友您好: 有關 您詢問汽車是否可以停直行機車停等區乙事,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4-2條規定,機車停等區線,用以指示機器腳踏車駕駛人於紅燈亮時行駛停等之範圍,其他車種不得在停等區內停留。因此,有關汽車停放於直行機車停等區部分,將轉請本府警察局加強取締,不便之處,尚祈諒察。 謝謝您關心本市的交通,並且不吝指教。如您尚有疑問或其他意見,歡迎與本處聯絡,本處承辦人:王湮筑電話:27599741分機7303,本處當竭誠為您服務。敬祝 安好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處長 郭宗生 敬啟 | 回復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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