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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車禍了~我的三冠王4v車頭全毀~(徵求法律知識)

原文由 NeoSoulXD 於 2007-8-7 00:07 發表
希望你一切順利
遇到這種事情,真的是雖
但是遇到錯了又GG歪歪的真的也是會讓人很不爽!

不要嫌麻煩了
如果真的決定要法院見
自己就先多做一些功課吧!!
能多問就多問!

希望你可以順利解決!!



+1推~~~
"多做點功課"
名師名言: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車行的估價表 基本上跟市價不會差太多 法院就不會鳥那種小差價
SO~

[ 本文最後由 stan2049 於 2007-8-8 01:41 編輯 ]
熊出沒!!注意!! 嚴禁裝可愛!!
原文由 C.K.YANG 於 2007-8-6 11:55 發表
PS~原本今天要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事宜~結果早上車行說對方的阿姨打電話去車行亂~說甚麼亂估價~
現在心情真是有夠差的~跟當事人說好要和解了現在又讓她阿姨來亂~那我對車行老闆很抱歉~以後去修車就怪怪的~
順便問問大家~這樣還要跟對方和解嗎?還是告她呢?希望有從事法律相關工作的大大可以教教小弟~謝謝~

原文由 C.K.YANG 於 2007-8-7 00:08 發表
當初我記得警察先生是說各自去維修然後開估價單~
所以我就請我家旁邊的車行去拖回來了~
一開始想說交通事故研判表要30天才會下來~
我總不能放30天後再修吧~我也要上班阿~
所以就先修了~結果對方就一直說我修太貴~
又打去車行說亂報價要告詐欺~
這還有天理嗎~
三冠王4v車台+三角架+前面全部的殼(全都原廠無副廠)+油冷排+面板支架+左右邊軌+半台份烤漆(原廠無顏色).....等等
2萬1算貴嗎?各位評評理阿~


既然對方就已經是這種"態度"了,那,有必要和解嗎?

她要告詐欺給她去告,開板大也不必心軟

若對方沒有合理的"賠償",到時候法院見

[ 本文最後由 alex76516 於 2007-8-7 09:46 編輯 ]
23#
fsds 2007-8-7 10:50 只看這個作者
抱歉喔

應該是不構成故意要件.
應該算第十四條二項 對該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第一個老檢應該就開槍了

加上刑法對傷害並不處罰過失.故無刑法適用上的問題

加上事發當時.樓主不是簽合解嗎?簽了合解.事後又告對方傷害....這個連起訴都有點難

如果真要告也行啦.可以走自訴.但是...舉證責任在你.正所謂"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按上開所述之情形...我覺得敗訴居多啦

這應該只能算歸類民事侵權行為.個人一點淺見

民法部份我就完全不懂了.所以沒辦法繼續屁下去

回覆 #23 fsds 的文章

目前尚未簽和解書~昨天打了一整天的電話都不接~
所以也不打算和解了~
kai
那就給她死吧~
給他給甜頭就造反了....
支持你 告下去~~~
原文由 fsds 於 2007-8-7 10:50 發表
抱歉喔

應該是不構成故意要件.
應該算第十四條二項 對該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第一個老檢應該就開槍了

加上刑法對傷害並不處罰過失.故無刑法適用上的問題

加上事發當時.樓主不是簽合解嗎?簽了合解.事後又告對方傷害....這個連起訴都有點難

如果真要告也行啦.可以走自訴.但是...舉證責任在你.正所謂"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按上開所述之情形...我覺得敗訴居多啦

這應該只能算歸類民事侵權行為.個人一點淺見

民法部份我就完全不懂了.所以沒辦法繼續屁下去



這樣說法好像有點空間可以討論
因注意而不注意視為過失
但是對方明知現在闖越的是紅燈
況且明知會有可能造成社會大眾的人身和財產共同的傷害時
一意孤行而為的下場就是闖紅燈撞到我們車友

這時候就不能用過失犯來判定對方的做為
故意犯的探討就有很大的空間
(而車友本車也要特別的強調
他有看到對方闖紅燈~對方來勢突然讓他煞車不及...因為如果車友一開口說沒注意到
這樣對方也可以引以找藉口推責)

槍走火和故意朝四周開一槍這樣的兩種方式都是開槍
但是心態和結果卻大大不同~

傷害犯就要靠自己提出相關證據以及警方相關的筆錄作為佐證
所以做功課來跑法庭在所難免
我想對方這樣的做為
小弟擔任檢方的話
不會把他歸類為過失犯起訴~而會以故意犯起訴對方傷害罪

其它就丟給法官吧...(小弟業餘小六法...囧...寫的不對還請大大們指正)
剛剛友問朋友的一些法律相關問題~
他說研判表中我方我任何過失~出車禍了~我的三冠王4v車頭全毀~(徵求法律知識)4325
所以對方是完全責任~
叫我可以放心的去告她(刑事過失傷人及民事財務毀損等等)出車禍了~我的三冠王4v車頭全毀~(徵求法律知識)2991
就如樓上車友說的太好心有時候會被反咬喔~出車禍了~我的三冠王4v車頭全毀~(徵求法律知識)6431
kai
28#
fsds 2007-8-7 15:41 只看這個作者
有誰在肇事存著想讓對方受傷的想法呢?

如果有的話.那我是否可以以殺人罪來起訴呢?豈不來個痛快
這故意的適用範圍是否擴張?

誰說闖紅燈就是要撞人的?主觀意圖上的問題.除了行為人.還有誰能舉證?
如果今天法官問他說.你闖紅燈是要撞人的嗎?
行為人說出"是的.我是故意要撞xxxC.K.YANG "...................毫無可能.

那闖平交道不就是故意要撞火車?

故以我管見.沒有故意.但有過失的問題.

另外我引錯總則.應該是一項非二項.
還有就是第284條一項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感謝lee510724的指導

[ 本文最後由 fsds 於 2007-8-7 16:03 編輯 ]
抱歉,小弟我沒有版上大大們那樣的法律專業
只是說一下小弟的意見

對方很明顯的就是闖了紅燈而肇事
如果警察到的時候鑑定原PO並無超速而吃罰單
那我想責任就完全在對方身上了!

姑且不管結果怎麼樣
我倒是覺得這個女的欠教訓出車禍了~我的三冠王4v車頭全毀~(徵求法律知識)9143
比較要提醒原PO的是...
應對的時候,要特別注意一些專有的名詞
(比方上面大大有提醒要說有注意到對方,但是對方來勢洶洶,來不及..所以...)
一些用字方面,要特別斟酌!

還是老話一句
希望你順利且滿意!!

[ 本文最後由 NeoSoulXD 於 2007-8-7 16:53 編輯 ]
你有找警察跟有證人加有物證(錄影帶!)

這樣你就站很穩了!!

他嫌貴~那就請他不要搞違規!!

他不接~請他上法院!!

我上次被撞!警察還問我你有要請求賠償跟精神損失嗎??

修車加精神損失就不只有2萬一了!!

叫他阿姨想清楚.............跟他說的話全部都要錄音!!

不要真的會被陰~~

[ 本文最後由 sfreedom 於 2007-8-7 16:58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