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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幻象小祐 於 2007-7-28 17:37 發表 改缸只是改變排氣量 跟廢氣沒有直接關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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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zankuro 於 2007-7-26 19:56 發表 這些是給想要改缸相關疑慮的大人們(包括小弟我在內)了解一下..相關的合法性. ~原問題由此開始~ 請問機車購買後,欲將引擎換為原廠推出的改裝引擎,但是排氣量會由150CC上升至170CC,同時有其他傳動、避震器、排氣管需更換,是否需要進行相關驗車的程序才合法,並可變更行照呢?謝謝。 ~原問題到此結束~ (這個部分是上站補的) 意思就是..例如我想把Fighter換成61缸、曲軸換掉、換避震、換上對應至170cc排氣管,這樣是不是可以合法上路,被戴帽子的警察叔叔欄下後是不是會看完行駕照後放你一馬。 ~回函由此開始~ 交通部公路總局 電子郵件回覆函 機關地址:10041 台北市忠孝西路1段70號 電話:(02)23113456 傳 真:(02)23315321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7月26日 發文字號:路監牌字第0960035155號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一、台端詢問機車排氣量變更乙案,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第3項規定:「引擎或車架變更,以型式及燃料種類相同者為限。」,故機車引擎變更應與原廠牌同排氣量同型式之引擎為之。 二、另機車傳動系統、避震系統並未有規範;至機車排氣管變更應符合上開規則附件15第4點:「本項設備變更得不經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但變更(或改裝、加裝)後應符合1.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2.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之規定,並列為檢驗項目。 三、相關法規請逕上電子公路監理網:http://202.39.131.148/web_law/查詢,若仍有疑義,請逕洽各公路監理機關。 交通部公路總局 敬啟 正本:小弟的名字啦~(陳情案號xxxxx)<---這邊小弟的名字修正掉了 副本:秘書室〈研〉、監理組〈牌〉 ~回函到此結束~ 以上是官方回覆~ 結論~意思就是... 改缸-->不行!要改只能改同形式。 傳動、避震->沒有規定..所以那枝避震器要把屁股撐高到2樓高,只要你能跨上車應該不會有警察會阻止你..(但是我想這樣騎出去會很丟臉..) 排氣管->一定要裝在後面..(有人排氣管裝在車子前面的嗎.?請舉手..).另外是一定要有防燙護蓋(這個以前有大大問過了) 希望對大家有幫助~報告完畢。 板上各位大人回覆後...就汽缸的部分.... 驗車並不會驗"排氣量",而且引擎號碼烙印是在"傳動箱",並不在汽缸本體,所以就算更換汽缸、缸頭也不會影響行照上引擎號碼與車子引擎號碼不符的問題。 驗廢氣排放..調整得宜還是驗的過的。 謝謝各位板主以及各位大人解答~
原文由 中壢FT 於 2007-9-9 16:58 發表 樓主說的..排氣管他是指..排氣要在後方.不可排氣的氣體在前方.. 現在有些做視覺的排氣管出口會在前方..這樣就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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