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註冊

7/1 起拋錨停路肩不得超過 1 小時

来源: 蔡育庭 2018-7-4 12:00 只看這個作者 只看大圖 |閱讀模式
1 5265
交通部在今年 7/1 起宣布實施多項交通新制,包含:
◆特殊規格車輛,可經主管機關報交通部,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憑證行駛;
◆行經高、快速公路,故障車輛停放車道路肩逾 1 小時,需處 600 至 1,200 元罰鍰。
◆汽、機車違停於公車停靠區罰鍰額度提高;
◆新型式大客車新車須加裝火災消防系統;
◆營業大客車逕行舉發可記違規點數;
◆個人可申領露營車的小貨車牌照,並將露營車需備有滅火器列為新領牌及定期檢驗項目;
◆機車頭燈可變更為 LED 燈等。

其中車輛於國道拋錨,舊制規定停放車道外側路肩不得逾 2 小時,否則可拖吊移置,並應予以舉發處罰;但交通部考量去年發生國道陳姓員警,在路肩戒護拋錨車遭後方拖板車撞死,並且每年也都有許多故障車輛停放路肩遭撞事故。

為了加速車輛離開路肩,因此今年 7 月 1 日起,將縮短故障車輛停放路肩時間,規定不得超過 1 小時,否則將開罰 600 至 1,200 元,行經國道時駕駛員務必注意相關規範以免受罰。

7/1 起拋錨停路肩不得超過 1 小時5509

相關標籤: 交通部

給個讚

營業大客車真是德政... 之前公司幫忙檔根本罰不怕  發表於 2018-7-4 14:18
收藏
收藏0

網友回覆2

跳到指定樓層
從來就沒有逕行舉發沒辦法記違規點數這個規定

全都是無腦政府行政怠惰,自行亂解釋法令使然.


不管是按照過去還是現在的法規,管你甚麼車,只要有車牌的,違反需要記違規點數的條文,點數都是要記在車主頭上。 (車主若車子借人,那要提出證明並且告知監理站是借給誰,然後把違規點數轉到那個人的頭上去)
遊覽車=龜孫子=龜兒子=移動路障
希望遊覽車在台灣本島可以永遠消失.
比奇堡 海綿腦
比奇堡 海綿腦
比奇堡 海綿腦
比奇堡 海綿腦
比奇堡 海綿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