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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汽車右轉,機車從後方撞上)肇責誰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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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a2132 2018-5-19 10:56 發文來自手機 只看這個作者
初判都出來了,代表法律上是認定未禮讓直行車,
32#
d59005 2018-5-19 11:02 只看這個作者
chyau99 發表於 2018-5-19 07:53
不好意思~昨天PO完沒多久就睡了,不是不回覆,我有清楚跟警察告知我有打方向燈,並且在五十公尺前就打了, ...

剩下就看你要不要出險

初判表就是這樣只會載明雙方可能涉及的違規情事 (過來人)

如果只看初判表,的確是有部分責任
因為保險在談理賠的話,你一定會有責任,只有初判表的話

但認為賠償金額太高,甚至不想賠,或其他原因

你就再花時間申請交通鑑定

另外附上友站心得: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4878348

至於還有網友說初判表就代表法律上的認知,我倒不認為

等你發生事故,拿到初判表就知道下面會載明非完全依據

會叫你再申交通鑑定,來得到更精確的事故原因

初判表,也只是初步說明雙方「可能涉及」的違規情事




本文最後由 d59005 於 2018-5-19 11:15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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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權上就是轉彎車需禮讓直行車 其實警察在現場就有答案了 你可能不知道紅單上名字誰寫在第一位誰造責就是比較大 筆錄都寫轉彎車了,要翻牌的機會就不大了 你也可以看看樓下多篇的討論以及現實生活中法律上的認定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8-5-20 05:05
謝謝提供資料及建議!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8-5-19 11:08
鮪魚 發表於 2018-5-19 10:49
正常來講
既然轉彎前已確認右後方無車時轉彎
被後方車輛撞上正後方(表示同車道)

好的,謝謝大大的建議!!
d59005 發表於 2018-5-19 11:02
剩下就看你要不要出險

初判表就是這樣只會載明雙方可能涉及的違規情事 (過來人)

謝謝提供資料及建議!
根據我姐之前的案例,

我姐在前面準備右轉,被後面的直行撞到,

申請鑑定後,說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判我姐的錯,

說真的 苨塌嘛的,前行的要轉彎打方向燈,後面的看到 還要撞上來,

這樣要判前行的錯???

要不要乾脆大家買台破爛小50,看到要轉彎的就衝上去淦他屁股,

然後專門找當官的撞??  等領錢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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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這法律還真的很詭異,被後車撞還真的會被判未禮讓直行車 之前有個小黃司機專門靠這招在賺錢的..(趁對方變換車道加速上去被擦撞) 後來被以詐欺移送@@..(一年被撞太多次了) 不過樓主是被追尾.如果有後行車鏡頭可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8-5-22 11:56
啊~眼殘!!!沒看到你內文有打已經申請鑑定!!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8-5-19 11:48
是啊,你當時的心情我現在能體會,哈哈哈!!當初你姐有去申請鑑定嗎?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8-5-19 11:37
不要一直問我那四個字怎麼唸,
因為我也不會,
純粹看那四個字怪怪才取的
芤薿篠趐 發表於 2018-5-19 11:35
根據我姐之前的案例,

我姐在前面準備右轉,被後面的直行撞到,

是啊,你當時的心情我現在能體會,哈哈哈!!鑑定後還是你姐錯啊???太誇張了! 本文最後由 chyau99 於 2018-5-19 11:46 編輯

芤薿篠趐 發表於 2018-5-19 11:35
根據我姐之前的案例,

我姐在前面準備右轉,被後面的直行撞到,

啊~眼殘!!!沒看到你內文有打已經申請鑑定!!
38#
鮪魚 2018-5-19 12:23 只看這個作者
撞擊點在哪是個重點
在側邊都有可能被判轉彎未讓直行
但你可以主張撞擊點是在正後方,後方通常責任比較大
不過後方也可以主張他騎在你右後方,你突然右轉他往左閃才撞上你左後方

不管最後怎樣
去裝個行車紀錄器吧
台灣用路人素質太差
保護自己也能釐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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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謝謝建議!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8-5-19 12:26
[img][/img]
鮪魚 發表於 2018-5-19 12:23
撞擊點在哪是個重點
在側邊都有可能被判轉彎未讓直行
但你可以主張撞擊點是在正後方,後方通常責任比較大

好的!!謝謝建議!
依事故影片與判例來判斷

筆者認為即使鑑定,也應會與初判責任歸屬相同,但如果對方有受傷,建議先申請鑑定,以盡快釐清肇責。

此案汽車為肇事主因,理由為:向右轉向未注意右後方來車,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規定。
而機車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以及疑似超速為次因。依照判例,此案汽車駕駛應負至少7成責任。

判斷理由為:汽車轉彎時未於路口停止並注意後方來車而直接轉彎,右轉車符合未注意後方直行來車條件

此案關鍵應為是否有注意後方來車,事故影像呈現一決定性因素為汽車直接轉換方向(影片1:06),而未停止並注意後方直行來車,未與後方來車保持安全距離,以此為判斷事故肇責理由。

依據2012年台北市政府交通局新聞稿,對於「我已先轉彎,對方直行車來撞我,為何要賠對方?」之異議解釋,內容其中一段:
交通局特別呼籲駕駛人:轉彎車應讓直行車是沒有例外、沒有條件的,因此,車輛要左、右轉彎時一定要先讓後方直行車先行並應打方向燈,確認不會與同向車輛擦撞後才可轉向


(下列文字並非針對此案事主,而是對具有此行為之駕駛人)
此案同時反映了台灣駕駛人普遍錯誤的駕駛認知與行為,即使在轉彎前以轉向警示燈提示其他用路人,但不表示轉向車輛不用再注意其他來車,轉彎前除須以轉向警示燈提示其他用路人外,還必須注意是否與對向或同向車道之車輛保持安全距離,始可進行轉向行為。
轉向警示燈僅提示作用,非用於宣示道路控制權力,這也是台灣駕駛普遍具有的錯誤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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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錯誤的法規理解  發表於 2018-5-22 21:40
完全錯誤的法規理解法規是很嚴謹的, 請勿在轉彎車需禮讓直行車前面 自行加上後方二字來誤解法規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新制於95年9月14日修訂)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8-5-22 21:39
回覆 guohuei9527 : 你說出了重點,筆者所言的是常見的判決,同樣的事件遇到不同的法官或者不同的主張,都會使判結果大相逕庭  發表於 2018-5-19 14:10
這個法條盲點很大 很吃裁判.. 如果對向OR同向不同車道 這條很明顯.. 同向同車道 你就做出動作 對方謊神撞上來 舉這條都成立這樣前車怎樣都吃虧...  發表於 2018-5-19 13:53
嗯嗯,感謝大大的不同見解及建議!!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8-5-19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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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stchang + 5 完全同意,不是打了50/100公尺的燈就可以直.
070212 + 5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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