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註冊

機車輕輕一撞汽車維修費開14萬???

本文最後由 xboy200 於 2017-1-9 01:08 編輯
搖滾麥當勞 發表於 2017-1-8 04:12
感謝理性討論!!
雖然我在小老婆這也有火氣上來過
不過那是對"對岸"的人發的......

1:其實「輕輕一撞就要賠14萬?」這就是被質疑有「獲利」的嫌疑了吧?
現在報價單開出來14萬,如果未來法官判12萬,這是什麼意思呢?意思就是如果樓主照單全收的話,那該車不就虛增了2萬的價值?這算是種獲利嗎?
該車總毀損部份,如果有第三方公正單位能證明其實只有1萬的價值!(雖然維修費要14萬),理論上樓主應該是針對這個1萬元的實際損壞來負責吧?但現在保險公司跳出來了,那樓主自然就沒有「表現」的機會了!但如果交由樓主來修的話,或許3萬元就能搞定!只要樓主能證明這點,那14萬與3萬的差額,是否就要保險公司買單了?

2:物品所有權當然是賓主的,但現在的問題是樓主負回復原狀的責任!我忘記在哪邊看過相關的概念了,總之我的理解是樓主可以決定修復的方法!當然若無法回復原狀,那也只能例外金錢賠償了~
這題爭議我們就暫且擱置吧~

我有看了一下本議題的新聞聯結下方的網友留言,我真覺得這社會變得很恐怖…
機車輕輕一撞汽車維修費開14萬???5355

給個讚

我1.2.點一起說好了,因為會牽扯在一起 我想您說的[獲利]並不是提升損害品的價值,您所指的[獲利]應該是車主跟保險公司和車廠之間有獲得[額外的利益]對吧?......如果指的是這個的話那我上一篇回的也有誤解的地方,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1-9 01:13
1. 當然不是, 法官判12萬表示保險公司吸收2萬 該車的價值絕對是低於受損前 假設某台新車200萬, 被撞之後修了30萬, 法官判賠20萬 你會用210萬買這台車嗎? 不會嘛~~~~ --------------------------------------------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1-9 00:11
   
大陸地區機車可上國道!只要兩岸統一,台灣區國道路權自然也就開放了~
bee0110 發表於 2017-1-5 23:45
兄弟,我看照片的車燈、鋁圈、保桿,延判那是新車W205.C200 avantgarde,新車空車就要215萬了,原廠報這價錢 ...

那估計產地價格恐怕不用100萬!
如果樓主有神通可以自行叫到零件,14萬維修費大概也會對折起跳吧?

------------------------------------------------------------------------
ARTC不廢,你以為你不買進口車就與你無關了嗎?大家最好多注意行車安全啊!一不小心弄到「灌水車」,維修費恐怕也是兩倍起跳…
   
大陸地區機車可上國道!只要兩岸統一,台灣區國道路權自然也就開放了~
本文最後由 神R狂想曲 於 2017-1-8 21:04 編輯

說真的,我去問了好幾家拍賣,W205大燈總成,怎樣問都是超過5萬,以樓主工單來論是維修到原本的狀態,所以會有這種價格,但有在做汽車修理的人都知道,有堪用品流用整理的維修方式,但是因為肇責問題,你很難去跟被害方談,唯一的方案就是走法院,但要想你跑法院所消耗的人事成本,值不值那凹到的差價,說不定跑了2~3年,三天兩頭請假,工作被炒掉,上課學業也沒辦法兼顧,然後保險當然不只是當純出保,出保的業務也要算他的人事費用以及保險公司的營運成本,這也是為什麼在交通工具的保險不能省的原因就是這樣
xboy200 發表於 2017-1-8 19:57
感謝大魔王的回覆!真的很感動!

經過這一番討論下來,原本完全沒概念的我,大概也略知一二了!大魔王的 ...

如果不想讓保險公司爽翻, 可以啊...
機車輕輕一撞汽車維修費開14萬???7079

機車輕輕一撞汽車維修費開14萬???9795


正確的說法應該是這樣....
假設以本事故BENZ W205的大燈來說, 大燈的固定點斷了兩隻腳
原廠判別要換新, 保險公司的業務還會跑去車廠討價還價, 看能不能用修復的(保險公司也不想多花錢)
最後是整個大燈換新還是只修固定點, 就看車廠跟保險公司怎麼談
反正每個零件更換都會拍照, 也都經過保險公司同意才會修


替死鬼呢...基本上沒有辦法含扣啦....
也沒什麼好證明維修需不需要14萬, 反正全部都有憑有據, 沒有人想揹上麻煩...
除非像那種明明你是撞到人家左前方, 結果連左後輪都一起換了
這種亂搞加油添醋的才會有機會

簡單說, 你是玩不過保險公司的


所以, 請看我21F的回應
想少賠一點, 唯一的路就是去跟法官說
機車輕輕一撞汽車維修費開14萬???5393
法官才會去裁量有沒有折舊的空間


在那邊跟保險公司大小聲的揮, 保險公司只會跟你說....
機車輕輕一撞汽車維修費開14萬???9619

給個讚

讚: 5.0
讚: 5
  發表於 2017-1-9 01:15
我知道樓主本就該負責!只是保險公司呢?它至少是收了保費了吧!就算折舊後14萬變成10萬好了,保險公司是否也要擔一部份的責任呢?  發表於 2017-1-9 01:05
不行的!保險公司收了保費,出險就是它的義務!但本例車險這塊,若真的代位轉嫁給樓主,那還要保險公司幹嘛?我又卡在這個點了…  發表於 2017-1-9 01:03
好像只有財產保險這塊有所謂的「代位求償」,但人身、傷害險就沒有。甲保了傷害險,乙故意打傷甲,甲領了保險費,保險公司可以向乙代位求償嗎?   發表於 2017-1-9 01:01
但我比較擔心的是保險公司「算準」樓主沒法証明究竟要修掉多少錢,反正是要轉嫁給樓主的,那幹脆就全換新的!  發表於 2017-1-9 00:58
小老婆大魔王singer粉絲團: https://www.facebook.com/jorsindo.singer
xboy200 發表於 2017-1-8 20:13
1:其實「輕輕一撞就要賠14萬?」這就是被質疑有「獲利」的嫌疑了吧?
現在報價單開出來14萬,如果未來法 ...

1. 當然不是, 法官判12萬表示保險公司吸收2萬
該車的價值絕對是低於受損前

假設某台新車200萬, 被撞之後修了30萬, 法官判賠20萬
你會用210萬買這台車嗎?

不會嘛~~~~
--------------------------------------------

這個社會真的變的很恐怖
大家互相不信任, 逃避不肯負責, 公親變事主
其實都是台灣人自己搞死自己

給個讚

讚: 5.0
回覆 搖滾麥當勞 : 降稅,有感覺的可是廠商哦!本來就跟小老百姓無關呢~  發表於 2017-1-9 16:14
回覆 xboy200 : 真的!阿不是加入WTO會降關稅嗎?怎麼一點感覺都沒有......  發表於 2017-1-9 01:17
就好像忍300在台灣要賣到三十萬那樣令人難以接受…所以要想想有沒有別的方式可以突圍,例如廢掉ARTC之類的~ ^ ^  發表於 2017-1-9 00:51
我想樓主也不至於逃避,只是對一般人而言,14萬不是小數目,而且還只是「輕輕一撞」…「直覺上」很難接受…  發表於 2017-1-9 00:49
讚: 5
「直覺上」只是輕輕一撞,結果整個總成換新!即便用折舊的角度來看車子還是折損的,但損毀部份倒是比毀損前還「新」了,我是這麼想啦…   發表於 2017-1-9 00:47
小老婆大魔王singer粉絲團: https://www.facebook.com/jorsindo.singer
xboy200 發表於 2017-1-8 20:13
1:其實「輕輕一撞就要賠14萬?」這就是被質疑有「獲利」的嫌疑了吧?
現在報價單開出來14萬,如果未來法 ...

我1.2.點一起說好了,因為會牽扯在一起

我想您說的[獲利]並不是提升損害品的價值,您所指的[獲利]應該是車主跟保險公司和車廠之間有獲得[額外的利益]對吧?......如果指的是這個的話那我上一篇回的也有誤解的地方,請見諒......其實就算法官最後最後判不到此金額,假設保險公司已經做足了他該做的任何部分,並沒有所謂的灌水的話,那差額當然是保險公司負責,簡單來說就是輸了官司囉,不過當然法官也會去審查保險公司所提出的這個金額是否確實是這樣,如果法官判斷與相信保險公司的金額,那當然是判輸肇事者囉,而金額當然是以保險公司提出的為準則來判決.......當然您也可以繼續懷疑保險公司跟車廠一樣有所謂的[串通]來浮報金額,但真的有需要這樣嗎?無論保險公司,車廠廠長,技術維修師能夠拿到多少錢來讓自已犯著可能最少是偽造文書的罪來幫保險公司?講白點,才14萬是能分到多少........肇事者當然能夠去想辦法找證據去證明不需要到這個金額,但前提下就是需要跟保險公司處理的方式是一樣的才行,這就牽扯到第二點了,我雖不是讀法律的也對法律不熟,但是物品的所有權擁有者來決定自己所有物品的維修方式,應該是有受到法律保護的權益吧,這點我並不確定所以無法說得很明白,好像有點在打自己的臉,哈哈.......不過請您問問自己,是您的話真的會這樣處理嗎???以我本身來說,不要說是賓士車,就算只是支小小兩萬多的iphone我都完全無法接受這樣處理,我想[絕大部分]的人應該都不會就這樣交給一個不認識的人用不知名的方式去處理吧,而本案的賓士車主我想也是,只是用保險公司來先行處理而讓保險公司來[代位求償]向肇事者求償,我認為是有受到法律保障的權益


就像我上一篇說的,就算肇事者是賓士原廠的技師,受害者也不是就一定要給他修......頂多就是內部流通(例如:零件拿員工價之類的)來讓肇事者減少負擔金額吧


至於賓士車主這樣的處理方式合不合理?我認為賓士車主對保險公司的部分是合理的,因為買保險時簽約就是這樣的處理方式了不是嗎?保險公司給車主所簽訂的契約也受法律保護的,但有網友提到的保險公司未告知肇事者而直接處理,這部分有沒有法律上的爭議,這我就不懂了


所以人人都有自己的論點與觀點,站在不同角度上又有不一樣的地方了,只能說安全守法上路彼此小心囉.....

給個讚

如果我是車主啊,我當然也是希望全部換新品呀!最好換部新車給我!這是人性嘛!但賠償可是針對「實際損毀」的部份!如果樓主有神通可以把車回復到車禍前的狀態,自然就不用受報價單的拘束;但賓主既然請出保險公司了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1-9 16:37
認命吧 之前我朋友也是騎車打瞌睡 不小心A到BMW後保桿 稍微掉漆而已 (絕對比你的輕微) 人家回原廠報 好像也是六七萬的樣子。
本文最後由 guohuei9527 於 2017-1-9 17:58 編輯

說真的我覺得這篇討論爛了..
有幾樓一直懷疑坑 但修車就是這麼一回事
那沒本事不要去撞別人 撞了就乾脆一點 不然就聰明一點挑車撞..

當別人撞你 你要求賠有這麼多的時候 肇事者就不要覺得你坑她..

自己好好車被撞卻要求修復 折舊啥的樣樣都來..
說穿了撞過還是撞過 板金凹一凹 那有原來的那樣嗎?

感覺人性就是這樣
當你撞他 要求賠最省 啥都鈑一鈑 粗辣打一打 裂開一點當作沒看到 咪揪~ (可能就直接離開 反正輕微撞到而已 沒被找到當賺到)
當她撞你 要求全都換新 啥細節都很重要 顧好好車真有夠衰..

至於我覺得版上有些講的也很有道理,但很不實際..
直接去幫樓主不是更好 碰到實車順便補圖把細節都拍出來讓回文看清楚不是更好
不然說再多 也是認為圖片只是擦傷 粗辣打一打 另外燈具不需要賠這麼多 看能不能只換個燈蓋就好之類的..
本文最後由 xboy200 於 2017-1-9 16:48 編輯
搖滾麥當勞 發表於 2017-1-9 01:13
我1.2.點一起說好了,因為會牽扯在一起

我想您說的[獲利]並不是提升損害品的價值,您所指的[獲利]應該是 ...

如果我是車主啊,我當然也是希望全部換新品呀!最好換部新車給我!這是人性嘛!但賠償可是針對「實際損毀」的部份!如果樓主有神通可以把車回復到車禍前的狀態,自然就不用受報價單的拘束;但賓主既然請出保險公司了,無疑「先斬後奏」,後面的官司當然就是保險公司vs樓主。

您看那報價單上,還有一筆三千多的烤漆準備工作呢!樓主若有朋有是業界人士,如果也找得到原廠料件,總維修費+友情贊助如果只要五萬元,為什麼要受原報價單14萬的拘束?而這個14萬-5萬的差額是否就被從中摸走了?因車禍而產生「利益」了?不論誰得益,這都不該被允許吧~

舉一個比較極端的例子,我有一台中古機車,用的是最便宜最爛的那種後照鏡!簡稱「三流貨」好了,如果後照鏡被撞壞了,對方無法幫我恢復原狀,那就要買支新的賠我!而「三流貨」停產了,市面上只剩「二流貨」以上的鏡子,而在裝上了新後照鏡後,全車上下最亮眼的部份就是這個鏡子!當然你可以說我的車出過車禍,就算換了新鏡子,總殘值還是下降的!但這叫紙上價值啊!實際上我的配備從中古三流貨變成新品二流貨就是升級了啊!因車禍而「獲利」?

還有一個沿伸出來的問題!就是「代位求償」的部份!
甲投保傷害險,乙故意打傷甲!甲申請保險費後,保險公司可以向百分之百肇責的乙代位求償嗎?不行的!但在財產險卻可以!
如果14萬全轉嫁到樓主身上,那請問還要保險公司幹嘛?零風險的無本生意?別忘了它可是有收保費的!現在出事了,難道保險公司一點責任都沒有?當然是逼著肇事者打官司了嘛!而就算法官認定這筆14萬的費用是完全合理的!那保險公司跟樓主是不是也要三七分帳啊?這也是我質疑的部份~
我們不是常常聽到一些意外事件的官司,法官常說:「扣除」亡生者的保險給付、公司撫恤金後,加害人需額外再賠償一百萬元!本例既然有保險了,那不就該由保險公司全權吸收了嗎?怎麼還有代位求償的問題?人身保險就沒這問題!財產險就有!不知什麼道理?

給個讚

回覆 kankao : 如果可以代位求償,那要保險公司幹嘛?它不就是用來承擔風險的嗎?這是我質疑的!但現制是可以的~  發表於 2017-1-11 20:37
回覆 kankao : 您誤會了,財產險是可以代位求償的,但我覺得並不合理罷了  發表於 2017-1-11 20:35
xboy200兄提到,保險公司不能代位求償一事,是否有法源,如果有,保險公司不知已爽幾年了, 保險公司對車險的支出本是有對價的義務,卻找理由要求第三人墊   發表於 2017-1-11 00:20
人性是個重點...... 但是!如果我上面說的那句"所有權者擁有決定所有物的處理方式是有受到法律保護的",如果這是成立的話......那我就說白點吧,[管他有什麼神通,我就是要這樣處理]!!!是否可以用這樣來理解與解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1-9 17:34
   
大陸地區機車可上國道!只要兩岸統一,台灣區國道路權自然也就開放了~
xboy200 發表於 2017-1-9 16:37
如果我是車主啊,我當然也是希望全部換新品呀!最好換部新車給我!這是人性嘛!但賠償可是針對「實際損毀 ...

人性是個重點......

但是!如果我上面說的那句"所有權者擁有決定所有物的處理方式是有受到法律保護的",如果這是成立的話......那我就說白點吧,[管他有什麼神通,我就是要這樣處理]!!!是否可以用這樣來理解與解釋呢?當然這樣講,人人都會不爽......哈哈,不過這得建立在合理的範圍內,如大魔王所說的,撞前輪連後輪都算進去,那當然就不合理囉,肇事者可以主張這種不合理的部份,但在合理的範圍內,我想還是得通通買單吧,除非舉證成為不合理,不好意思我還是那句[我的東西你憑什麼決定怎麼處理],因為我認為這是合理的

至於報價單上的金額,我並沒有提到得全額買單喔!!就跟大魔王說的一樣,就上法院去談折舊,這點我的認知也是怎麼可能都賠新品的錢,怎麼樣也得算折舊啊,舊的東西要人賠新品就不合理了吧

再來是您舉的例子,撞壞了三流後照鏡,卻因停產而得賠二流較高價的後照鏡......這點我就有點搞不清楚了,如果受害者堅持肇事者一定要賠較高價的部分,這不就是不合理的部份了嗎?為何不能賠一樣等級加上扣掉折舊的金額?停產又不是肇事者的問題為何連這都得算在肇事者身上?物品是三流就是賠三流的物品,停產了就賠錢,這樣才對吧......又何來[獲利]之說???不過我認為這也是[回復原狀]的一個盲點,這很有爭議性,很難處理.......但是相對的,舉例來說:只是鏡子破了支架沒壞,肇事者能夠拿一個四流的鏡子裝上去就當沒事嗎?又或者肇事者能夠拿到一樣三流的副廠鏡子來更換,受害者原廠的鏡子又為何要接受低等的東西呢?......也相對的,就算肇事者拿的是原廠的鏡子給外面的店家裝,受害者為何又得接受這樣處理呢?

我認為的是......真要這樣鑽牛角尖的話,那如果車主要求回復原狀到物品的出廠證明,原廠出貨單,原廠序號,原廠工序,原廠技術,原廠保證......等都要一模一樣的話,兩造'灰'來'灰'去,怎麼'灰'得完.......

至於保險這東西我就真的不懂了,知識淺薄無法跟您討論保險這部分,請見諒.....

給個讚

大大有所誤會了… 「我就是要這樣處理」只是比較好理解的一種說法而已,沒有要跟賓主嗆聲的意思; 因為現在是你要我「賠償」呀!那只要我能回復原狀,當然是以我的工法為準!這跟所有權無關的!但我尊重大大的看法,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1-9 20:06
回覆 guohuei9527 : 對耶!!我倒是真的忘了事故車折價這個部分了,不過還是有的灰了......遵守法規小心行車囉  發表於 2017-1-9 18:10
說過你談折舊 就會有人談事故車的折價 那你讓我新車掉價這部分的賠償也可以好好來談一下 一來談折舊他談折價 賠的不會比較少.. 麻煩的是跑法院  發表於 2017-1-9 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