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晚間七點多,一輛轎車行經台北市羅斯福路準備左彎進入景福路時,正巧碰上超速的直行騎士,兩車都為了搶快不慎發生擦撞,騎士當場雷殘,往前滑行了50公尺,撞上路邊轎車才停下來,騎士鼻梁和雙腿當場骨折,傷勢嚴重。警方初步研判,汽機車都有肇事責任,但轎車在主幹道上要轉彎,就得優先禮讓直行車,因此轎車駕駛要擔起較大的責任歸屬。
這種在台灣常見的滑行式轉彎的方式真的是個很糟糕的駕駛習慣,不少的轉彎駕駛就以這種方式逼迫對向直行車讓道,若對向車輛未意識到轉彎車輛已慢慢的滑行佔據到了行車路線,在來不及煞車或是鎖死自摔的情況下,往往會帶來嚴重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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