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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告訴你,這不是偷車哦~~~~~~

所以可以去銀行"借"個100萬過幾年再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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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100年再還不是更好~  發表於 2015-12-22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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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12-22 18:24
12#
zxcc1328 2015-12-22 18:41 只看這個作者
多年前也遇過
跟朋友半夜去網咖
結果出來門口抽菸透透氣
發現車子不見了
先是附近找找還是找不到
店員說沒有警察不能調監視器只好報警
等警察的時間只好繼續打電腦
警察來了問了一下 順便請我們到門口模擬一下
車子出現了!!!
後來調監視器發現是個中年人騎走又騎回來
人是有找到 但是一樣 不算偷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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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12-22 19:45
13#
agua187 2015-12-22 18:41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agua187 於 2015-12-22 21:08 編輯
Higurashi 發表於 2015-12-22 13:05 法官告訴你,這不是偷車哦~~~~~~1526
個人不懂法院運作
一個案件,如果檢察官用A法條起訴,法官認為A法不符合情況,但用B法就可以治罪
那是要判 ...

這狀況應該還是要判竊盜罪。不是因為竊盜機車,而是竊用汽油。

刑事訴訟法
第 299 條               
被告犯罪已經證明者,應諭知科刑之判決。
第 300 條               
前條之判決,得就起訴之犯罪事實,變更檢察官所引應適用之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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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在後面有回復其他網大關於此案件法官的見解,有興趣請參考,若真有疑問亦可提出大家可以討論討論~~~~~~~~  發表於 2015-12-23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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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懂,但是還是請忙翻譯,以矯正視聽.謝謝.  發表於 2015-12-22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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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12-22 19:45
14#
i5978 2015-12-22 20:06 只看這個作者
所以,,,我強姦了一個女人,事後塞200元給她,因為偶認為是買,所以不算強姦。
15#
lienly 2015-12-22 20:11 只看這個作者
很明顯, 法官不懂弟子規.
用人物 須明求 倘不問 即為偷.

TW教育徹底失敗, 所以才會是非不分, 是非顛倒, 以非為是, 以是為非.
都是那些教改提倡者弄的! 將來鐵定付出代價, 墮地獄的!法官告訴你,這不是偷車哦~~~~~~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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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在後面有回復其他網大關於此案件法官的見解,有興趣請參考,若真有疑問亦可提出大家可以討論討論~~~~~~~~  發表於 2015-12-23 10:27
16#
av98us 2015-12-22 20:12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av98us 於 2015-12-22 20:14 編輯

怎麼會有這樣的恐龍法官做出這麼多違背民眾期待的事兒來呢?

不曉得你們有沒有去過法院,很多法官都是年輕的帥哥美眉,他們社會經驗不夠會這樣判也是情有可原,還沒孵化的恐龍蛋我們應該多點機會讓他們多接觸這個侏儸紀公園。

但這若是由德高望重經驗豐富的法官判決的,社會大眾當然沒辦法認同這樣的爭議判決。

但我覺得這樣的恐龍長老,絕對不是法學知識不足,或對事實的樣貌不太明瞭,這一定有著貪婪的層面在裡面。

最後願恐龍們的白堊紀快點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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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有小弟回復其他網大關於此案例的法官見解,可以參考參考,若真有疑問可以大家討論討論哦~~~~~~  發表於 2015-12-23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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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12-22 20:17
17#
jerryen 2015-12-22 20:24 只看這個作者
光看頂新就知法官全是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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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巧都是彰化地院判的呦~  發表於 2015-12-22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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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7878220 + 1 希望以後只看民意不看證據的審判,也能讓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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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babygo09 2015-12-22 21:01 只看這個作者
我偷我爸兩千  三年後我還給他
不算偷竊喔

只是貨幣貶值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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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12-23 10:39
19#
pk730411 2015-12-22 21:47 只看這個作者
挖靠~這種人還能當上法官 , 真是悲哀~
那我可以去"借"一台藍寶堅尼的超跑來開開看嗎...
原地催油門也好...反正只要賠汽油錢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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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12-23 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