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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違規左轉 追撞 誰的錯?

轉彎車就是錯 這就是目前的法規
因為沒辦法舉證直行車是否超速
那轉彎車只能摸鼻 賠錢
你撞他!你沒保持行車距離,你的錯!
23#
tsp234 2015-3-19 09:45 只看這個作者
love66901 發表於 2015-3-15 18:40 對方違規左轉 追撞  誰的錯?7899
許多人都在說 直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不過對方車速在20上下左轉  我在60上下  要直行不是都會從對方旁邊 ...

hl-沒錯你要左轉時速20,重奌來了車子為了閃你偏右發生事故責任?是不是你還是有責任的存在,以規定是二段式左轉才是上上策,
是這樣 我們兩方都是機車 當時是綠燈 雙方都是同方向 快到了十字路口
我車速比對方快 因為我要超車 對方突然打了個方向燈就直接左轉 撞上對方

這樣是雙方都有錯嗎  還是我無責任?
紅色路線是我  藍色是對方
對方違規左轉 追撞  誰的錯?1840看了一下版友的流言 我應該不算超車吧 算是路口未減速 經過路口我都會確認左右來車 對方突然左轉才照成追撞
因為我的撞擊點是在對方機車的置物箱位子 所以我是直行車撞上違規左轉嗎
樓主的駕駛行為,如果依據敝人的經驗,應該是屬於不同車道(又稱非同一車道行駛)「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的範疇,
至於對方的駕駛行為,通常是「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未依標線之規定行駛」的範圍。

如果以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的方式,進行肇事的分析,
通常是雙方均有過失,但是過失程度不相同,
(請以交通警察大隊的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及鑑定委員會的鑑定意見書為準,恕不作為意見證書)

多數以「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未依標線之規定行駛」為肇事主因表示;
並且以「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為肇事次因表示。









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