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發生的~
小弟是屏東科技大學的學生
今天要去後山走走散散心
結果把包包放在車廂裡
然後車子停在後山的入口
等到我走回來的時候
肚子餓去餐廳吃飯
才發現我的錢包裡錢都不見了@@
只剩2X元還有證件
我要吃個豬腳飯35元都不夠繳
是等到我要付錢才發現
後來沒錢付 跟阿姨說
她也覺得我很衰 所以還可憐了我一下
不過我跟他說明天給你
後來就去軍訓室
發現裡頭的軍官很消極
只好靠自己 去報警
還好龍泉派出所的警員都很好
報個案一下就到達了
也請我回派出所做筆錄
還請人還採指紋
雖然我知道拿回的機率不高
但是我不希望有下個受害者
所以我還是報了
但後來我才想到我的行照跟保險都過期了
不曉得會不會被罰錢= =
問了一下法律諮詢的 他是說如果辦案員警沒要罰就不會被罰
是真的嗎
版上也很多屏科大的
希望你們小心點 就算在別的地方也一樣
也希望如果是版上的同學做的
請把錢還回來 那是我的租屋訂金
我不會追究的
如果真要等到警察查出來
後果就不是這麼簡單了
後山入口有個監視器 明天就會去調畫面
希望你早日認錯
主要還是要記取這次的教訓
也希望各位要注意自己的貴重物品
千萬不要放在車廂時人又不在
這是非常危險的
咦~愛珠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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