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槍'棍'棒'磚頭'折凳....都只是工具, 人才是兇器.
菜刀放在廚房內合法, 放在車廂內....誰曉得你要幹嘛?
"社會秩序維護法"管得蠻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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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1.20 依據內政部台(九十)內政部警政署字第九0八一四八二號公告事項第二項新的刀械查禁公告頒布,撒銷查禁。
(1) 自動刀(俗稱彈簧刀)
(2) 具有背齒之刀械「俗稱藍波刀」
(3) 蝴蝶刀等三種刀款
由 2001.11.20 即日起開始生效。 另外,七十二年十一月十一日七二台內警字第一九二一一八號及八十一年八月十日八一台內警字第八一八二二八一號刀械查禁公告同時廢止。 以及武士刀、匕首、手杖刀、鴛鴦刀、手指虎十字弓等12種刀械仍舊在管制範圍之內,請不要購買,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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