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singer 於 2008-7-6 13:01 發表 站規 15. 發文者請互相尊重,若發起主題討論後不維護該篇討論,或者因任何理由移除自己過往發言內容者,整個討論串將直接移除,並將原發文者帳號停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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