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仁愛建國路口往台北車站方向跟人家發生車禍。
對方是汽車我是機車,
肇事的車主從安全島內側的快車道,跨過公車專用道右轉(此處禁止右轉的樣子)
但是因為前面有台小黃打右轉燈突然又不轉了,所以肇事的車主
就緊急煞停在慢車道的兩線道上,
剛好我在慢車道上用大約30~40左右的速度行駛
看到他煞停已經來不及閃了就直接碰上車子的後保險桿..
車禍發生以後他們先把我送到醫院,車子先移開了
然後後來回到現場之後才請了警察過來做鑑定以及寫筆錄,做現場圖等等..
照理來說轉彎車須先禮讓直行車先行且他在禁止右轉處右轉已經違規?
警察也要肇事車主在筆錄上寫明肇事車主須負起我的車子復原責任以及醫療費用
肇事的車主其實態度也還不錯,她是說要等到禮拜一地時候再叫保險公司過來跟我談
好像是全險的樣子..
現在車子已經在車行那邊修好了
但是老闆說要等保險公司那邊釐清責任歸屬之後才能夠理賠
請問現在肇事的責任歸屬是全部都在汽車車主那邊嗎還是說兩邊都有責任?
因為現在被搞的一頭霧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