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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資源回收區之問題

来源: vanilla 2008-5-5 12:55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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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資源回收區→站內文章因違反規定將被移動至此,30日後自動刪除
以下是討論區文章新規定
↓↓↓↓↓↓↓↓↓↓↓↓↓↓↓↓↓↓↓↓↓↓↓↓↓
1. 為避免替特定商家宣傳,分享文章一律禁止提到店家名稱/聯絡方式/電話/地址及相關訊息(抱怨或者鼓勵店家文章不在此限)
網友如果希望知道店家名稱或者聯絡方式,煩請私下PM
如有發現在板上提及,一律砍文/扣分,情節重大者禁言甚至砍帳號
2. 促銷訊息及新活動訊息,僅限國內五大車廠(KYMCO/PGO/SYM/SUZUKI/YAMAHA)官網訊息
其餘一律禁止。
如有發現,一律砍文/扣分,情節重大者禁言甚至砍帳號。

小弟文章被移至回收區,但卻不知道文章內哪裡違規..站內訊息只能刪除......
文章內沒有提到任何店家名稱/聯絡方式/電話/地址及相關訊息(蛋撻店跟不知名的茶餐廳也算嗎?)
小弟想死的明白一點,麻煩校長指點文章資源回收區之問題4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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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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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沒縮圖+旅遊不是發那版文章資源回收區之問題2391

油耗分享跟旅遊發同篇好像有怪到

建議分2篇發

油耗發至----小老婆汽機車俱樂部/研究中心 » TALK! » 鐵馬生活

旅遊發至----小老婆汽機車俱樂部/研究中心 » 課外指導組

且圖片要縮圖....您沒被扣分已是萬幸....文章資源回收區之問題6387

照這樣發文98%不會再被砍哩...文章資源回收區之問題4842
麻煩各位發文前,請先檢查是否符合站(版)規!
3#
singer 2008-5-5 15:31 只看這個作者
我看這一篇,我不覺得應該被刪除

不縮圖-->扣分

要這篇文章發兩篇實在是有點過份啦 ....

我已經把這篇文章恢復到YAMAHA版了
小老婆大魔王singer粉絲團: https://www.facebook.com/jorsindo.singer
4#
sz 2008-5-5 18:22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3 singer 的文章

牛大好像也感覺到違規文直接刪除是不太合理的囉? 文章資源回收區之問題3238

我是來亂的 文章資源回收區之問題8321
5#
singer 2008-5-5 20:52 只看這個作者
我覺得這篇文章的主要問題在於沒有縮圖

其他的問題都很其次

管理的時候應該是以主要問題為主
話說,他其他的錯誤並不致死啊....


話說回來了...如果是注音文+謾罵,那就沒啥好說的..
小老婆大魔王singer粉絲團: https://www.facebook.com/jorsindo.singer
6#
sz 2008-5-5 22:25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5 singer 的文章

這又牽扯到一個很源頭的問題:
如何判定違規的輕重?

一樣是違反站規(不縮圖 & 漫罵),為何處份不同?
如果 A 版主等同視之都刪了,B 版主分輕重一刪一不刪,
那又沒有標準可言了 文章資源回收區之問題3152
被 A 版主刪未縮圖的,是否又要上校長室來申訴了? 文章資源回收區之問題1535
造成管理階層的不便真是抱歉阿文章資源回收區之問題3831
關於縮圖.....其實原本照片的更大,我已經縮過了
但是基於我本身的思考邏輯.............................以下是發文貼圖的規定

因為瀏覽器不同,所以為此要規定本站上傳圖片最大寬度不得超過640px(像素)

發文區下方→上傳新附加檔案;圖片寬度最大限制為640px,請自行控制寬度
                                              ↑↑↑↑↑↑↑↑↑↑↑↑↑↑↑↑↑↑↑↑↑↑↑↑↑↑↑就是他啦..
所以我第一時間的思考觀點認為站內有限制上傳圖片最大寬度就=如果我貼的圖太大就不能上傳文章資源回收區之問題3183
其實我修過圖.但是我沒有用ACD去確認圖片的像素文章資源回收區之問題7441 .而且上傳成功後這讓我誤以為已通過站內貼圖機制文章資源回收區之問題9143

最後....藍藍仔我覺得也說的很有道理,發文本來就該依照發文的內容來選擇發文的""所在地""
這個我會檢討的,以後發文會更加注意的,請原諒我這無知的新手文章資源回收區之問題8145
參與人數 1經驗值 +1 收起 理由
中里毅 + 1 知錯能改,有仔細閱讀版規,好觀念 ...

瀏覽全部評分總評分 :  經驗值 +1

站內訊息是可以回覆的..

另外是,板規是規定寬度最大640Pix,所以如果說您的圖片是屬於寬的圖片,小弟建議是可以橫向上傳,也就是如果原始圖片是1024*640..您可以在處理時轉成640*1024,既不會破壞您原本的圖片清晰度,也不會違反板規。
圖片相素使用Windows就可以判定了,不須要使用ACDSee.
(Windows XP :對著圖片檔案按下滑鼠右鍵->內容->摘要-->進階)
PM的請輕聲細語...有話慢慢講...感謝您的合作...

要找站規?請點這裡。 搜尋功能?請點這裡
9#
singer 2008-5-6 11:20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由 shouzama3380 於 2008-5-5 22:25 發表
這又牽扯到一個很源頭的問題:
如何判定違規的輕重?

一樣是違反站規(不縮圖 & 漫罵),為何處份不同?
如果 A 版主等同視之都刪了,B 版主分輕重一刪一不刪,
那又沒有標準可言了 文章資源回收區之問題531
被 A 版主刪未縮圖的,是否又要上校長室來申訴了? 文章資源回收區之問題3025



這個問題就很有趣了...

連一般法律都有差異了,我們的版規當然囉...

如果各位注意一下的話,法條上面的規範寫:

-----------------------------------------------------------------------------------------------------
節錄自刑法:
第  221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2    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四、以藥劑犯之者。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
八、攜帶兇器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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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的罪名就可以有七年的差異
所以呢?

校長室是來申訴"冤獄"的,不是來吵"判的輕重"問題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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