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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禮拜前在忠孝橋上遇到的倒楣事

其實開版大是沒錯的....
忠孝橋...機車道是可以超車的...

今天..我後方要超車..很明顯按喇叭...前方車當然要讓後方車超..畢竟路是予許可以超車不是不能超車的

至於,開板大...只能說按喇叭對方不鳥照樣騎中間...在按喇叭還是不理不睬...之後下橋之後對方便在開板大後面按喇叭回擊..加速逃逸...很明顯的是那隊情侶的錯誤

並且..那對情侶的確是妨礙交通阿...沒有錯...路只有兩台機車寬度偏偏要擋中間..示意超車意圖也不理這樣不是妨礙交通順暢那是啥呢幾個禮拜前在忠孝橋上遇到的倒楣事519

開板大算有良心了...幾個禮拜前在忠孝橋上遇到的倒楣事2125
你趕時間~別人可不趕時間(請問哪裡有侵犯到您!?

前方車子有違規嗎!?
前方車子有犯法嗎!?
請問按喇叭就侵犯到你了?

回覆 #22 diken0955 的文章

那回問您好了...
前方沒車 只有一台機車擋在路中央<忠孝橋上>...不管您有沒有趕時間....就是有台機車擋在路中央不管是您還是您後方的車都無法超車...請問有無妨礙交通順暢

有吧...幾個禮拜前在忠孝橋上遇到的倒楣事7426

至於他按喇叭就有沒有讓你感覺被侵犯...這要開板大親身解釋

但是,沒事幹嗎在你後方按喇叭...
那就慢騎就好啦,有必要這麼氣???
妨礙交通(應該不是你我說了算吧 幾個禮拜前在忠孝橋上遇到的倒楣事6707 )

那對情侶只不過按了喇叭就走了,也沒侵犯到誰吧....
25#
ph4586 2008-4-17 00:39 只看這個作者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我開這個版不是希望讓大家吵起來的。

我把事情PO上網,就是聽聽大家的意見,看看我有沒有做錯的地方,或是我的想法觀念有沒有不對的地方,或是下次遇到這種事我可以怎麼應對。

因為我自知理虧,所以我從頭到尾也是乖乖跟在後頭,總共按了一短聲(我看橋上大家都是這麼做的,反而只閃PASS燈的很少,我的車也沒有),一長聲喇叭,是因為之後又繼續被擋在後面,為了確定他們是不是故意的。

他們不讓或許在法律上站的住腳,但因為抓著我又沒錯,你能拿我怎樣的心態,不給人一點方便,不也很過分嗎?

回覆 #1 ph4586 的文章

你就一直叭就好啦..

怕啥= =...

對付白目

有時過份一點沒差

因為對他們這樣子算剛好而已啦
玩車≠飆車.兩者別混為一談.良好玩車.改車風氣.從你我做起!   

為永遠的車手加藤大治郎.阿部典史默哀一輩子!

跑跑颶風賽車場

[img][/img]


27#
ph4586 2008-4-17 01:06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由 zankuro 於 2008-4-16 17:46 發表
開板大您超車方式有錯誤...您並沒有打方向燈(左方向燈)或者以燈號方式(閃大燈)提醒前方車輛靠邊,小弟我要超車(趕時間),麻煩讓一讓。
所以只有叭叭..如果換做是我,我大概也會有一半機會不想讓,因為我騎40,在市區限速狀況下我並不算烏龜車,是吧?

個人覺得,改裝品是用來給你有更舒適的騎乘品質,蝸牛喇叭、喇叭陣列是用來對付真正的白目,強大的動力、制動力是讓你在危急的時候有多別人一分的機會可以脫離險境,不是讓大家在路上蕭胚、鑽來鑽去,嫌遵守市區道路限速行駛的人騎的慢用的。

的確我的超車方式只有按喇叭,下次我會記得打方向燈和閃大燈...
請問各位會覺得後面車輛按喇叭要超車會讓你很不爽嗎??
因為不知道要閃哪邊...
或是有人覺得閃大燈的方式會比按喇叭來的妥當??
28#
ph4586 2008-4-17 01:15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由 h3300829 於 2008-4-16 23:50 發表
那回問您好了...
前方沒車 只有一台機車擋在路中央<忠孝橋上>...不管您有沒有趕時間....就是有台機車擋在路中央不管是您還是您後方的車都無法超車...請問有無妨礙交通順暢

有吧...幾個禮拜前在忠孝橋上遇到的倒楣事7061

至於他按喇叭就有沒有讓你感覺被侵犯...這要開板大親身解釋

但是,沒事幹嗎在你後方按喇叭...


他按喇叭只會讓我更覺得他們從頭到尾都是很刻意了,這不是我在交通規則上我又沒犯法這麼簡單的心態...

我現在只想知道他們的行為在交通規則上是否站的住腳,是否有違規,如果沒有遇到這種人也只能摸摸鼻子認了

[ 本文最後由 ph4586 於 2008-4-17 01:20 編輯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規定: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的名詞釋義,其第一項第八款定義,車輛係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器腳踏車)或以人力、獸力行駛之車輛。另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條的名詞釋義,其第一項第八款定義,汽車係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器腳踏車)。而在第三條有關汽車使用性質分類中,其第六款也特別說明機器腳踏車的分類。因此除特別就機器腳踏車另有規定的條文外,法條內容中提到的汽車都包括機器腳踏車,也就是一般人所謂的機車。








以上是我在其他地方找到的

從內容看原po完全站的住腳

不用因為某些白目的騎士就搞的這樣心情不好
只能說他們沒有駕駛品德~駕照雖然考到會騎車
不過心智卻還不到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