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patrickwu 於 2008-4-8 15:12 發表
哇~那大大你的車被碰到就要報警呦
車被碰到不一定要報警
要視情況 例如肇事或受害者不講理
不過不管是誰的錯
報警都是保障 肇事與受害者的權益
因為這是民事毀損與賠償的部分 最好要有條約 白紙黑字
不然以後雞狗拉屎的 會很麻煩
還有 竟然有人改牽扯改管的事進來 我覺的很扯
第一、這兩種是不同的情況 怎麼能夠並肩而論
一者是毀損私有財產 這是最直接牽涉的法條
另一者我可以跟你保證他直接牽涉法條絕對不是毀損私有財產
為什麼我要說到"直接"和"間接" 這跟上了法庭打官司的後續程序有關
第二、你這樣說如果是為了表示 勞師動眾 小題大作那麼請看我下面寫的
第三、改管的事 要報警當然可以 但你確定你清楚要用啥法條弄他?
從公訴罪的話警察可以直接抓
但不是公訴罪的話 那你沒告贏他 就等著被反告誣告
不管原po 貼文前有沒有 說他車被A到的情況如何
我想都沒有人可以說他報警太小題大作 或是他報警太大題小作
因為沒有人知道 他的車被A得怎樣?
但是在不知道原po車被A的情況是如何時
" 正常人"的猜想應該是 很嚴重 或是對方不講理吧 不然怎會去報警
不然各位”正常人” 請你去試試看想想當你的車子被A到了
你去報警 會單純是因為小題大作 想把事情弄大嗎?
我想是”正常人”的話 都不會猜想自己會去報警的情況是小題大作的
那為啥用別人的立場去想就認為是小題大作呢?那為啥沒用自己的立場去想?
我想是同理心的問題
[ 本文最後由 mieng0921 於 2008-4-8 22:21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