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註冊

不再鑽牛「角」尖!警政署翹牌取締協調會公開

什麼樣的人會在牌照角度上做文章?如果無法清楚辯識車牌號碼,就直接扣了吧!因為九成九機率就是故意要規避交通罰責的!

給個讚

讚: 5.0
讚: 5
  發表於 2026-1-22 16:56
   
大陸地區機車可上國道!只要兩岸統一,台灣區國道路權自然也就開放了~
問題不在車牌角度,而是無法去約束員警的執法角度。

因臨檢糾紛而催生的“警察職權執行法“,立法20多年,印象中只有一例不當臨檢被法院判員警輸。(中壢音樂教師被大外割)

處在灰色地帶的臨檢都這樣了,開罰單這件事只要講一句"有問題可以去申訴",開單員警就完全不會理你,現場吵起來還可以用妨害公務把人帶走。

就算事主忍不下去,去提行政訴訟,員警出庭是公假、還可申請差旅,而收罰單的事主卻得請假扣薪花時間準備資料上法院。

就算罰單因為行政暇疵被行政法院撤消了,開單員警啥事都沒有。



開罰單這件事上,員警有權無責。就算車牌角度明文規定了,還是會有員警用更清奇的角度去想要怎麼開罰單。
xboy200 發表於 2026-1-22 13:36
什麼樣的人會在牌照角度上做文章?如果無法清楚辯識車牌號碼,就直接扣了吧!因為九成九機率就是故意要規避 ...

翹牌能閃的是民眾檢舉跟車禍肇逃,而且要很翹才行。

超速、闖紅燈、科技執法、監視器之類掛高高的設備,一個都閃不掉。


一般改短牌的,問題會出在車牌燈太亮。

但這一波都是停路邊沒發動就被開單拔牌,誰知道車牌燈有沒有亮瞎眼。

這種就是有屌就是強姦犯之我說了算執法原則。


本文章最後由 rolkilos 於 2026-1-22 14:07 編輯

24#
a-za 2026-1-22 14:27 只看這個作者
補充車牌框的部分:羅廷瑋委員FB有詳細描述
羅廷瑋委員FB粉絲專頁

節錄:
本次協調會我要求三點:
(一) 請交通部公路局於農曆年前(2 月 13 日前)完成牌照角度、牌框及底板相關規範之研議,並提出書面處理原則。
(二) 請交通部公路局就18件申訴案件在參酌原舉發機關及公路監理系統相關意見下提供協助,涉及地方政府裁決機關者,函其審慎協助處理。
(三) 鑑於年前時程緊迫,請交通部公路局、警政署於書面處理原則完成前,凡涉及牌照角度相關認定與裁量之模糊地帶者,應審慎評估妥處。



現行法規: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1條之2
汽車號牌不得變造損毀、塗抹或黏貼其他材料、加裝邊框或霓虹燈、裝置旋轉架、顛倒懸掛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並不得以他物遮蔽,如有污穢,致不能辨認其牌號時,應洗刷清楚。但因應電子收費需要加裝邊框而未遮蔽號牌字號與圖案標示者,不在此限。


上述這樣的文字造會造成民眾、檢驗執法人員自由心證、超譯解讀(車牌懸掛位置定義亦同),既然是法規,敬請定義清楚,盡量不要出現含糊不清變成執法盲點! 也能讓民眾有所依據!
(依照文字也可解讀成邊框但無遮蔽牌面,可以正確辨識牌號...XD)

希望交通部真的會著手修改&審視法規啦...
那個偷成本的車牌真的夠脆弱,損壞換牌除了花時間還要工本費,想要保護它還可能會被檢舉 不再鑽牛「角」尖!警政署翹牌取締協調會公開6983
本文章最後由 a-za 於 2026-1-22 14:43 編輯

謎樣的廢柴 -參上-
都AI時代了,政府和員警還比土匪還土罪的濫權執法
警察比監理所還大不再鑽牛「角」尖!警政署翹牌取締協調會公開3156
rolkilos 發表於 2026-1-22 14:03
翹牌能閃的是民眾檢舉跟車禍肇逃,而且要很翹才行。

超速、闖紅燈、科技執法、監視器之類掛高高的設備, ...

這可以分成兩個層面來看,一是翹牌怎麼罰?二是警察濫權!

第一個層面,個人認為沒什麼模糊空間,車牌的長短應該也不影響上翹角度,即便是稍微上翹一點,應該也是不會怎樣,簡單說就是肉眼看去就不會覺得是往上翹的。像那種近乎水平的,一定是刻意為之的!這些人是什麼動機?不需要一般守法民眾去替他們背書吧。

再來是警察濫權!「有問題你去申訴啊!」這句垃圾話應該很多人都是親身經驗的!我也上過行政法庭,你知道該法官跟警方的訴訟代理人有多熟嗎?看他們的親蜜程度我就知道這假白請了!為了個禁行機車的罰單申訴,警方還有訴訟代理人耶!警方、法律官、法官三人圍攻我一人,這牛角尖我就問你鑽不鑽?

本文章最後由 xboy200 於 2026-1-22 21:28 編輯

   
大陸地區機車可上國道!只要兩岸統一,台灣區國道路權自然也就開放了~
感謝大大的分享
29#
eswang 2026-1-23 05:58 只看這個作者
待解決的事還很多                    
請警政署對那些亂開單的員警實施警告動作才能讓我們用路人安心騎車出門吧~~~~
而不是讓我們民眾提出異議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