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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鑽牛「角」尖!警政署翹牌取締協調會公開

什麼樣的人會在牌照角度上做文章?如果無法清楚辯識車牌號碼,就直接扣了吧!因為九成九機率就是故意要規避交通罰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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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26-1-22 16:56
   
大陸地區機車可上國道!只要兩岸統一,台灣區國道路權自然也就開放了~
問題不在車牌角度,而是無法去約束員警的執法角度。

因臨檢糾紛而催生的“警察職權執行法“,立法20多年,印象中只有一例不當臨檢被法院判員警輸。(中壢音樂教師被大外割)

處在灰色地帶的臨檢都這樣了,開罰單這件事只要講一句"有問題可以去申訴",開單員警就完全不會理你,現場吵起來還可以用妨害公務把人帶走。

就算事主忍不下去,去提行政訴訟,員警出庭是公假、還可申請差旅,而收罰單的事主卻得請假扣薪花時間準備資料上法院。

就算罰單因為行政暇疵被行政法院撤消了,開單員警啥事都沒有。



開罰單這件事上,員警有權無責。就算車牌角度明文規定了,還是會有員警用更清奇的角度去想要怎麼開罰單。
xboy200 發表於 2026-1-22 13:36
什麼樣的人會在牌照角度上做文章?如果無法清楚辯識車牌號碼,就直接扣了吧!因為九成九機率就是故意要規避 ...

翹牌能閃的是民眾檢舉跟車禍肇逃,而且要很翹才行。

超速、闖紅燈、科技執法、監視器之類掛高高的設備,一個都閃不掉。


一般改短牌的,問題會出在車牌燈太亮。

但這一波都是停路邊沒發動就被開單拔牌,誰知道車牌燈有沒有亮瞎眼。

這種就是有屌就是強姦犯之我說了算執法原則。


本文章最後由 rolkilos 於 2026-1-22 14:07 編輯

24#
a-za 2026-1-22 14:27 只看這個作者
補充車牌框的部分:羅廷瑋委員FB有詳細描述
羅廷瑋委員FB粉絲專頁

節錄:
本次協調會我要求三點:
(一) 請交通部公路局於農曆年前(2 月 13 日前)完成牌照角度、牌框及底板相關規範之研議,並提出書面處理原則。
(二) 請交通部公路局就18件申訴案件在參酌原舉發機關及公路監理系統相關意見下提供協助,涉及地方政府裁決機關者,函其審慎協助處理。
(三) 鑑於年前時程緊迫,請交通部公路局、警政署於書面處理原則完成前,凡涉及牌照角度相關認定與裁量之模糊地帶者,應審慎評估妥處。



現行法規: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1條之2
汽車號牌不得變造損毀、塗抹或黏貼其他材料、加裝邊框或霓虹燈、裝置旋轉架、顛倒懸掛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並不得以他物遮蔽,如有污穢,致不能辨認其牌號時,應洗刷清楚。但因應電子收費需要加裝邊框而未遮蔽號牌字號與圖案標示者,不在此限。


上述這樣的文字造會造成民眾、檢驗執法人員自由心證、超譯解讀(車牌懸掛位置定義亦同),既然是法規,敬請定義清楚,盡量不要出現含糊不清變成執法盲點! 也能讓民眾有所依據!
(依照文字也可解讀成邊框但無遮蔽牌面,可以正確辨識牌號...XD)

希望交通部真的會著手修改&審視法規啦...
那個偷成本的車牌真的夠脆弱,損壞換牌除了花時間還要工本費,想要保護它還可能會被檢舉 不再鑽牛「角」尖!警政署翹牌取締協調會公開3235
本文章最後由 a-za 於 2026-1-22 14:43 編輯

謎樣的廢柴 -參上-
都AI時代了,政府和員警還比土匪還土罪的濫權執法
警察比監理所還大不再鑽牛「角」尖!警政署翹牌取締協調會公開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