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ttcc3 於 2008-1-3 18:40 發表
看來是我最晚看到!
還是一句話,人沒事就好
再來就是要處理車禍相關事宜
板大你有報警處理嗎?(不移動現場唷)
如果有,你有確認警察現場的畫線(通常會畫在紙上),還有筆錄嗎?
然後不要隨便說不告唷!
(告訴乃論上提及,只要當事人當時確認不提告訴,將不可再提告訴,
所以要保留訴訟的權利唷)
以上是一些小小的提醒啦
因為現在人都很會打馬虎
再說一點!
如果要和解,和解書上要寫詳細,不要寫什麼全部賠償,要寫清楚賠什麼,多少錢
對方要照和解書上的是像去執行,只要少一樣,就不要撤銷訴訟!(這很重要)
有的人會說,我會照做,你先撤銷訴訟,不要被她騙了
反正就做到好再來談撤銷,小小的提醒,切記唷
沒有當時不提告訴, 就不能提告訴這回事.
我去年5月多被車撞, 當時對方有誠意, 所以我做筆錄時, 也說不告對方.
不過後來對方不願意賠錢, 全部只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我在六個月刑事追訴期內, 向地檢署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官司.
目前正在處理中, 不過就是要等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