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應該自111年11月30日起2年內(113年11月29日)完成登 記、領用、懸掛牌照。 逾期未領用者,最重處罰新臺幣3,600元整 趕快跟購買業者請領 代辦費大概3500-4000元 家中有外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