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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6萬修車尾款沒付牽走吃官司 男大生 : 機車本來就我的

来源: omen 2024-5-13 12:19 只看這個作者 只看大圖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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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6萬修車尾款沒付牽走吃官司 男大生 : 機車本來就我的7757
示意圖 與本案例無關

陳姓男大生買2萬元的二手車,找簡姓師傅修車花費15萬多,陳男前後付了8萬多元後,兩人就修車費有爭執,簡男指控陳男闖入他的倉庫把車騎走,沒付尾款,陳男辯稱機車原本就是他的,是消費糾紛,檢方仍以侵入住宅、侵占機車零件起訴。

簡姓老闆控訴,陳男去年一月將機車交給他修理,卻在同年五月間擅自跑去他的倉庫把騎走機車,雖然陳男表示,已付清所有修繕費用,實際上陳男分了好幾次付錢,不過僅支付八萬多元,還有六萬多的尾款沒繳清,認為陳男的舉動已涉嫌侵入住宅、侵占。

陳男則辯稱,這些修車費他全都付完了,有部分是面交給簡老闆,他提供母親的領款紀錄作證,假設他真的沒付清尾款,機車也是他名下的財產,怎麼能算是侵占?

不過檢方調查,根據對話紀錄,簡姓老闆發現陳男沒把修車費結清,就擅自將機車牽走,原本打算原諒陳男,約好去年五月把車牽回來並結清尾款,沒想到陳男沒履行,還佯裝要還錢。另外,簡姓老闆的朋友也作證,簡姓老闆要陳男繳完錢才能牽車,他事後看監視器畫面才知道陳男自己牽車了。

雖然檢察官並未舉證哪些零件是陳男侵占,但不採信陳男的說詞,認為他犯後態度不好,所以用侵入住宅、侵占機車零件起訴

律師洪銘憲說,以民法814條規定動產的人,加工物的所有權依然是動產提供者,除非這個加工的價值更高,那麼動產所有權就會變成加工者的,像是把木頭交給木雕師傅做成藝術品,因為木頭變成更有價值的藝術品,所以動產所有權就是師傅的

以律師的角度,洪銘憲認為,在民法的概念下,該案的爭點在陳男有付部分的修車費,若認為有侵占,會請鑑定證人來證明,以費用推估陳男侵占哪些零件。

*完整報導請至 自由時報

2萬元的二手車 修車是怎樣要花到15萬?!
17萬都能買黃牌大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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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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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萬元的二手車 修車是怎樣要花到15萬?!

記得曾在 Yamaha店家買1台「整車大整理」的 2003 年愛將 SR150,
就花了 5 萬元左右.[轉貼]6萬修車尾款沒付牽走吃官司 男大生 : 機車本來就我的8424
本文最後由 人工換檔狂 於 2024-5-13 13:52 編輯

所謂「人工換檔」, 就是需要人工操作離合器.
每坐上檔車/乘用車手排駕駛、發動引擎、起步,
就是「休閒活動」的開始.
就算通勤/通學也如此.
塞車? ? 只不過像電玩卡關而已.
「休閒活動」之一環
(推眼鏡) 我的機車汽缸壞了,換加大缸頭、凸輪、高流量、點火線、外掛電腦...很合理吧。
大學生感覺還是太嫩了
先不論修車費太多
已付款的部分至少要有機車行的證明
道不在長有景就行 山不在高有路就行 水不在深有瀑就行 路不在彎有通就行
喜歡跑北部山林荒涼產道者,可以相揪喔!
5#
kasiwa 2024-5-13 23:33 只看這個作者
其實問題在中間金額不太正常...
如果是紅/黃牌 那修到15萬是可能....
但如果是白牌 一開頭就不應該準備修了罷...
感謝大大的分享
7#
山城樂逍遙 2024-5-14 06:17 發文來自手機 只看這個作者
兩萬元買的中古車,十五萬修車費,這比例也太誇張了吧!真不知道怎麼想的?
是簡老闆..名字有沒有搞錯,不是陳老闆嗎[轉貼]6萬修車尾款沒付牽走吃官司 男大生 : 機車本來就我的5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