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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2.25狗不綁好跑來路上製造車禍

来源: a801862 2023-2-25 08:37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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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182中山路一段(善化寺)->仁愛北街路口
事發點:黑狗闖出製造車禍,且非流浪狗有飼主的,不綁放任路上亂跑出事,又要說我的狗很乖不會追車,是你騎車撞我的狗,這個事件已經好幾次都發生過,等撞死出大事就會說騎太快千錯萬錯,都是駕駛的錯飼主永遠都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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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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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到狗,就不得不提台灣奇妙法規之一的動保法,這法真的把狗貓抬上神壇。

覺得狗貓是人類朋友,殺不得、打不得還說得過去,但是狗口稅、貓口稅不敢收就算了,飼主放任狗狗追車、追人、造成傷害,只會沒收狗,不會處罰主人。
受害者要求償只能走民事或試試能不能用過失傷害以刑逼民(還是要走民事)。
相對之下,殺豬時讓豬叫得太大聲都有罰則了。

法是叫動物保護法,但是我覺得是無良飼主保護法。
外線撞況多只能騎慢自保
4#
omen 2023-2-25 14:54 只看這個作者
所以有好的行車紀錄器有多重要
不過遇到無主浪狗 你也只能自認倒楣




好像蠻多判例都是飼主有錯應賠償
但是好像沒有百分之百
因為都加了一段"應注意而未注意"
所以行車紀錄器非常重要
這要能證明車主無法及時反應才行
道不在長有景就行 山不在高有路就行 水不在深有瀑就行 路不在彎有通就行
喜歡跑北部山林荒涼產道者,可以相揪喔!
6#
kasiwa 2023-2-26 00:01 只看這個作者
這事常見 部份垃圾飼主也是問題製造來原...
所以行車記錄器+對時很重要
垃圾飼主垃圾飼主
8#
fight00160 2023-2-26 07:00 發文來自手機 只看這個作者
台灣不完全是法治國家,會這麼說是因為立法時總會把情治放首位,這樣造成受害者無法獲得100%賠償,而肇事者也僅需負擔部分責任,加上關說等外在因素,沒有警示作用的法在台灣難怪犯罪的人跟本不甩,倒楣的永遠是受害者。 本文最後由 fight00160 於 2023-2-26 07:04 編輯

9#
s17235 2023-2-26 07:50 只看這個作者
曾經我就目睹了
下雨天一隻流浪的小狗穿越馬路
結果被一位年輕人騎機車高速撞上
小狗當場死亡,機車騎士就車損人傷
事後有好心人帶小狗處理後事
騎士呢?就自好花錢處理車損和人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