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本人在2/6的晚上大約7點時候,在台北羅斯福路停紅等的時候,
停了大概30秒後,紅燈閃逤了一下,
其他車輛開始前進,我也移動了一下,不到1公尺,
馬上就停下了,大概3~5秒後,後面的計程車就直接撞上我,
然後我就倒地了,不算嚴重
現階段是左手被龍頭打到,有瘀青
右腳踝扭傷+瘀青,右小腿挫傷流血+瘀青
背部拉傷,晚上不太好睡
※有聯絡交通警察,有做筆錄,警察看過後,因為我行車紀錄有拍儀表板,時速0停紅燈下,計程車應該是100%責任
當下司機是很有誠意的說要賠償,然後手機指紋故障※他說放在口袋裡不會壞,表示爭議,當時這個也有做筆錄進去,
我說他可以找2手零件或他認識的車行處理,
然候我們就一同道他說車行處理,初估全車是18000左右,然後他跟我討論說有些小擦傷,
可不可以給我現金,然後算賠一半,
最後是1萬5千多,其中1萬3給車行,賠2400的給我,讓我自己決定要不要以後再換,
到了隔天,去車行的時候車行說你有其他地方有破跟傷,
現在只有看到外觀,內部不確定,
但是通常是外觀,內部不太會有問題,
然後我就通知對方了,對方整個大爆炸,
要我沒發現到的地方自己吞下去,
說沒看到是我的錯,然後我就跟她說我跟車行討論下再通知他,
電話結束不到30分,就傳訊息說賠1萬,不然上法院,
又說他是軍官退伍,上法院很有經驗,
說折舊你只會拿到更少,賠1萬已經對你很好的補償了,
然後他只有保強制險,我在中醫上的推拿跟藥膏是要自費的,
強制險不理賠,他說多的他不管,那是我的事,
他又表示說我做筆錄的時候手機故障爭議,因為我說手機是放在牛仔褲口袋
最後行車紀錄顯示放在外套口袋,說是筆錄說謊,要跟法官與檢察官說我話不可採信
現在應該是要上法院了
請教下有經驗的網友們,
筆錄記錄手機放的位置錯誤,會導致我無法求償嗎?
會有偽證等等的法律問題嗎?
我可以要求的車損、醫療外,我還可以求償什麼?
精神賠償又是怎算?
還聽說微罪不起訴,這是真的嗎?
我該怎麼處理會比較好?
※從頭到尾我只有跟他要求修車跟醫療費用,也表示手機很舊,有考慮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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