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大多都只有寫 切割,沒寫到部份裸空或包覆多少
公路總局也只會丟一串法條,然後再踢皮球給監理站
再依監理第一線驗車員自行腦補 一串模糊兩可法條找出自行認為OK或不OK
監理所認定OK回函給開單三重分局,原來三重分局專業性能比監理所厲害
若無法解決真的只能找民代了
踢球我最會 ,簡易白話文法條找出自認定標準,這間監理說可以,上一家不可以.........
法盲鴿子最愛講幹話
這問題要去信公路總局監理組
法盲鴿最愛自行腦補
機關自系統案件回送承辦分局大多80~90%打槍是常見模式
縣市最高主管機關回覆有60~70%反轉該分局執法組承辦員警
還好公部門大多情況下,承辦員對執法法條有確實認知
不像交通執法組充斥一堆法盲鴿隊員,可自行無線上綱認定標準
台灣不像日本美國,執法人員值勤對法條錯誤,人民可公幹打爆該派出所電話
該派出所所長不出來道歉,會被吐口水
在台灣執法人員錯誤,像是沒事一樣
個人認為交通罰則認定,若被民申訴有異議,理應由一位通過交通相關法條考試合格(國考等級,且每二到三年要覆試)執法員調查再判定,且該機關是第三方執法組
而不現行分局裁判兼球員,為績效當然不會承認自行認定標準是多荒謬
加上若是位偏激執法大隊長......整組壞掉也很常見 本文最後由 葡萄不一樣 於 2022-4-9 12:28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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