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被民眾檢舉"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 我是騎機車在兩線車道上,一台小貨車在我的前方都在慢車道上, 因為感覺他的速度不快, 就進行了切到快車道進行超車, 好巧不巧的小貨車也進行了切入快車道的動作, 因為已經在進行加速的動作,理所當然的就變成照片中這樣.因為不太明白甚麼是不依規定駕車, 所以爬文了解一番~~
沒想到這還有超車與爭道的分別~~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就是講超車行為,其中有幾條真的是難以理解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安全距離是??有些地方可以超車的距離不到50 公尺,要超車還要兼顧安全距離駛入原車道~真的難呀!!)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這是要怎麼溝通了解前車是否同意?!!)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按了喇叭開超車燈,擔心被打 XDD)
第 45 條講的是爭道: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機車得學重機當作汽車行駛,一台接一台...這塞車可能會塞更長)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這就是我)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這要如何變換車道呢!!!除非你是最後一台)
光是這幾條,不管是機車汽車都很難完全避免, 想想還是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比較安全,罰單給別人繳吧.
像我這個案例, 當發生這種情況,就要忍住,不可超越才行呀!!只能不管大車小車一台接一台循序前進,遇到龜車就要當心,千萬要"忍"....
本文最後由 marklo 於 2021-3-18 17:13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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