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對願意付出時間金錢改善公共事務的朋友 感到欽佩
只是, 感覺大家花費那麼多精力在對付"行政機關" 好像搞錯方向 恐怕做虛功
假如 "行政機關" 是 "依法行政" 那 "改變法律" 才是關鍵
支持 監督 願意推動法案的立法委員 才是正道
假如 台灣是"法治"的社會 那
各位在戶外流汗拚死拚活 是比不過 坐冷氣房裡立委簽字的白紙黑字法案
不然 為何利益團體 財團權貴 要與立委打好"關係" 制訂有利他們的法案
要凸顯議題 應該到 立法院 表達訴求
要真正改變 要用"選票" 或 "錢" 推動 立法委員 制訂法律
在不然 讓 總統或行政院長層級 願意支持
他們也是人民可以用"選票"改變的
支持 監督 認真執行政見的政治人物
而不是被意識形態綁架 讓政治人物毫無顧忌 為所欲為
改變 "法律" 才能真的改變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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