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警局交通隊組長陳雯龍表示,有民眾在臉書社團《重車日誌》上PO文反映,他在4月12日7時許行經台61彰化北上路段,4月16日接到超速15公里的罰單,發現警方是測速區間所測到時間為305秒,但民眾的行車紀錄器時間卻是355秒,兩者相差50秒,根本就是匪夷所思,質疑警方的測速裝備精準性有問題。
陳雯龍表示,警方發現民眾的質疑後,今天下午2點就派員檢視測速裝備,確認是系統攝影機對時韌體有異常,也就是軟體有瑕疵,才會造成時間錯誤,以連帶讓員警錯誤舉發。
陳雯龍強調,警方進一步追查發現,區間測速裝備的軟體瑕疵可回溯到4月4日,因此,從4月4日起迄今所完成的違規舉發通知單共
1379件,將依法撤銷,已經繳交罰款的部分,將會由監理單位來辦理退款;尚未寄出的部分,則是全數撤銷。
陳雯龍強調,區間測速裝備與廠商簽有3年保固,目前將暫停使用,設備也將交第三方公證單位驗證,等確定精準度無誤後,才會重新啟用,而廠商造成警方執法失據的情況,將會依照契約內容來檢討。
台61線彰化北上路從今年3月2日起進行區間測速執法,也就是在北上177公里到168公里(洋厝匝道至伸港匝道),速限90公里,凡行經該區段平均速率低於5分21秒即屬超速,違者將處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