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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重大貨車超載未逾10%免予舉發說明

来源: 070212 2019-11-23 12:01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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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新聞稿

載重大貨車超載未逾10%免予舉發說明

載重大貨車超載未逾10%免予舉發說明9293  新聞類別:新聞發布
載重大貨車超載未逾10%免予舉發說明698  業務類別:公路運輸
載重大貨車超載未逾10%免予舉發說明704  發布日期:108-11-22
載重大貨車超載未逾10%免予舉發說明4921  新聞提供單位:高速公路局
載重大貨車超載未逾10%免予舉發說明1068  詳細內容: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13款規定,「駕駛汽車裝載貨物超過核定之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未逾百分之十,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近日坊間謠傳109年2月1日起載重大貨車過磅無寬容值,將依過磅車輛之定量限重為標準一事,高速公路局特此澄清,係屬誤傳訊息。相關法規並未修正取消「駕駛汽車裝載貨物超過核定之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未逾百分之十,而未發生危害交通安全、秩序,得免予舉發」之規定(如附圖)。

惟為考量用路人行車安全及道路服務品質,高速公路局呼籲載重大貨車駕駛人仍應依車輛之核定重量載運貨物,並遵循標誌、標線、號誌指示進行過磅作業。高速公路沿線並已加強宣導「載重大貨車勿超載行駛」相關訊息,請用路人多加配合。
載重大貨車超載未逾10%免予舉發說明5312  聯絡人:交通管理組組長:卓明君
載重大貨車超載未逾10%免予舉發說明9799  聯絡電話:02-29096141#2301
資料來源:交通部全球資訊網

※相關附件請點入連結觀看
https://www.motc.gov.tw/ch/home.jsp?id=14&parentpath=0%2C2&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1911220004&aplistdn=ou=data,ou=news,ou=chinese,ou=ap_root,o=motc,c=tw&toolsflag=Y&imgfolder=img%2Fstandard

本文最後由 070212 於 2020-1-21 12:31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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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GAO996 2019-11-24 02:00 只看這個作者
選舉有沒有賄賂未達法定上限10%無罪的事?
狗若低頭,必有緣由;不是吃屎,就是吃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