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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駛快車道「公共危險移送」惹怒車友轟濫權

81#
alesiX 2019-11-4 02:15 只看這個作者
MyMajesty 發表於 2019-11-4 00:38
所以你的想法就是"全面廢除禁行機車“而已嘛!?我也可以支持、我沒差啊!但那要找交通部或立委什麼的來改 ...

你是有選擇性的閱讀嗎?
回文裡面哪一句話說不該開單的?

不論是哪個回文我都說現行法規就是這樣,
該怎麼辦就怎麼辦。我有任何一句話說警察怎樣嗎?

那不是我的問題而已,是現行道路的使用問題。
如果沒問題,幹嘛現在越來越多的道路開始塗銷禁行機車?

不用你說,誰都知道幾十年的沉痾,不是一夕之間就能完全改變。
問題是如果停留在過去的思維裡,永遠都不會有改變的一天。

也許你認為這樣很好,不需要改變。
那是你的選擇,只能尊重你。

套一句你之前回文裡的話,"不要以自己想要的套用在所有人身上"。
82#
Domoto 2019-11-4 13:04 只看這個作者
MyMajesty 發表於 2019-11-4 00:11
我汽車、白牌、黃牌都有,我用什麼交通工具就遵守它的路權、走什麼路線,很難嗎? ...

"用什麼交通工具就遵守它的路權、走什麼路線,很難嗎?"
這話說的太漂亮了
好在2007年以前有一群人不這麼認為
否則你的黃牌小車至今還得跟白牌一起擠水溝蓋 待撞格
不過這對你來說應該也沒差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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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該不會以為白牌就是只能騎"路邊"吧?還2007年....那我該寫張感謝狀給誰??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9-11-4 13:57
為什麼要騎水溝蓋?我連白牌都騎一般車道啊!速度跟汽車差不多,從沒被警察開單、也沒被檢舉,水溝蓋?拓海?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9-11-4 13:48
Domoto 發表於 2019-11-4 13:04
"用什麼交通工具就遵守它的路權、走什麼路線,很難嗎?"
這話說的太漂亮了
好在2007年以前有一群人不這麼 ...

為什麼要騎水溝蓋?我連白牌都騎一般車道啊!速度跟汽車差不多,從沒被警察開單、也沒被檢舉,水溝蓋?拓海?
Domoto 發表於 2019-11-4 13:04
"用什麼交通工具就遵守它的路權、走什麼路線,很難嗎?"
這話說的太漂亮了
好在2007年以前有一群人不這麼 ...

你....該不會以為白牌就是只能騎"路邊"吧?還2007年....那我該寫張感謝狀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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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感謝狀?好噁心喔...,坐享其成就好了啦 就算路權沒改變,你騎黃牌小車還是能騎的很開心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9-11-5 00:34
85#
Domoto 2019-11-5 00:34 只看這個作者
MyMajesty 發表於 2019-11-4 13:57
你....該不會以為白牌就是只能騎"路邊"吧?還2007年....那我該寫張感謝狀給誰?? ...

寫感謝狀?好噁心喔...,坐享其成就好了啦
就算路權沒改變,你騎黃牌小車還是能騎的很開心
86#
chrisbbs 2019-11-19 14:54 只看這個作者
MyMajesty 發表於 2019-11-4 00:11
我汽車、白牌、黃牌都有,我用什麼交通工具就遵守它的路權、走什麼路線,很難嗎? ...

警察都能亂搞把違規說成公共危險,看來守法的確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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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執法者第一時間有他的判斷力而“錯用法條”(檢察官、法官看法都不一定一致),有沒有錯最後是法官說了算,不是我們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9-11-20 00:50
chrisbbs 發表於 2019-11-19 14:54
警察都能亂搞把違規說成公共危險,看來守法的確很難

所以執法者第一時間有他的判斷力而“錯用法條”(檢察官、法官看法都不一定一致),有沒有錯最後是法官說了算,不是我們
提告民事第 186 條
公務員因故意違背對於第三人應執行之職務,致第三人受損害者,負賠償
責任。其因過失者,以被害人不能依他項方法受賠償時為限,負其責任。

提告刑法
第 120 條
公務員不盡其應盡之責,而委棄守地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第 171 條
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九千元以下罰金。


本文最後由 mau_saii 於 2020-9-29 04:28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