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的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將有重大變革。經濟部昨日預告將更新目前的新車買賣定型化契約, 將 "檸檬車" 條款 (新車出廠就有問題的車輛俗稱檸檬車) 納入新版契約中 , 若民眾買到此類狀況的車款, 可以要求車商更換新車, 也可解約退車等, 預計將對消費者權益有不少幫助。
目前經濟部預告的新版新車買賣定型化契約中, 新車在180天內, 或者行駛12000公里內, 以先到為準, 若因相同的瑕疵維修四次以上還修不好, 或者累積無法使用達到30天以上, 就可以要求車商更換同型, 等值新車或者解除契約。
此次修改也參照美國法令, 除了修不好的問題外, 這次法規也預計將重大瑕疵更換新車條款的規定下修。若發生行駛時突然起火燃燒, 1次即可要求車商更換。排檔故障, 行駛中發生暴衝, 行駛時煞車失靈, 突然熄火故障, 引擎溫度升高到極限等問題, 只要2次即可要求車商更換車輛或退車。
不過要特別注意, 前面所提的 "累積無法使用達30日以上", 若車輛維修期間車廠有提供代步車, 或者補貼代步費用, 則這段時間不列入計算。也建議車廠若零件缺料需要待料時, 儘可能地提供消費者代步車輛或補貼費用, 可以減少顧客紛爭。
除了上面的檸檬車條款更新外, 新版也增加了審閱期3天的規定, 車廠必須負擔舉證責任證明消費者有審閱契約3日以上, 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大家要買新車的可以再等等, 法令通過後對消費者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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