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註冊

台北市交通隊為降低車輛超速違規 採用輕便式設備取締

美其名說是降低事故,實際上是要搶錢台北市交通隊為降低車輛超速違規 採用輕便式設備取締5846
當我們龜再一起................
根據我先前親自詢問警政署的結果

警政署表示,車輛要通過告示牌之後,才能針對其測速

而平面道路的告示牌擺放規定是測速點前100~300公尺


換句話說,通過測速照相的告示牌後,龜300公尺就安全了.

不長眼被拍到的話我也沒辦法了~

據我觀察,通常會被拍的人,都是那種駕車時候愛聊天的最容易不知不覺中被拍,因為那種駕駛的注意力根本不在道路上,完全是肇事的高危險群.
本文最後由 天生魯蛇 於 2019-6-18 21:03 編輯

遊覽車=龜孫子=龜兒子=移動路障
希望遊覽車在台灣本島可以永遠消失.
比奇堡 海綿腦
比奇堡 海綿腦
比奇堡 海綿腦
比奇堡 海綿腦
比奇堡 海綿腦
不要騎市民大道,平面道路只限速40公里!
怎麼不去抓改管子改成噴噴叫的,有些路速限40,超過50就拍,很硬啊.
那種愛跨雙黃線逆向的好像一直以來完全不是取締重點

給個讚

讚: 5.0
讚: 5
中肯  發表於 2019-6-20 05:31
限速40公里就不合理啊。
28#
02933 2019-6-19 09:08 只看這個作者
騎車到台北,越來越有草木皆兵的感覺台北市交通隊為降低車輛超速違規 採用輕便式設備取締2987
29#
SE-R 2019-6-19 13:47 只看這個作者
反正只要超速違法就抓,就是要執法
30#
marklo 2019-6-19 22:20 只看這個作者
國庫嚴重缺錢~小心為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