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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禮讓視覺功能障礙者 加重罰鍰最高至 7,200 元

来源: 蔡育庭 2019-5-27 20:00 只看這個作者 只看大圖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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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駕駛人行駛近斑馬線及路口轉彎處不禮讓視覺功能障礙者 加重罰鍰最高至 7,200 元

為了讓視障朋友們安全更有保障,主關機關在5/22公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條文,其中包括汽機車駕駛人行駛近斑馬線及路口轉彎處,若不禮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將加重罰鍰最高至 7,200 元。

慢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不暫停禮讓亦加重 1 倍罰鍰,並增訂條文,若在行人穿越道等堆放障礙物妨礙交通者,處新台幣最高6,000 元罰鍰,致發生事故者則加倍處罰,以保障視障者通行之安全,交通部將著手配合修正相關子法,預計最快今年年底可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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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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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標準請一併寫明!

到底是行人前後三公尺,還是前方三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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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即行人只要站在斑馬線上,管你幾公尺,不讓就是違規!  發表於 2019-5-28 01:07
讚: 5
沒有規定!  發表於 2019-5-28 01:06
遊覽車=龜孫子=龜兒子=移動路障
希望遊覽車在台灣本島可以永遠消失.
比奇堡 海綿腦
比奇堡 海綿腦
比奇堡 海綿腦
比奇堡 海綿腦
比奇堡 海綿腦
台灣人什麼都可以等
就是汽車左轉的時候一秒也不想等
開車騎車過斑馬線也是不想等
假瞎對真瞎,變更瞎,這樣行人過馬路是閉著眼還是睁開眼比較安全?

明眼人都不讓了,還會禮讓視覺功能障礙者?
6#
xboy200 2019-5-28 01:04 只看這個作者
汽車駕駛加速至斑馬線上若確認該行人為視障,應緊急煞車!若確認該行人視力為1.0,應二次加速盡快通過避免撞到行人!


有這種智障政府,大家的意外險保高一點方為上策~
本文最後由 xboy200 於 2019-5-28 01:10 編輯

   
大陸地區機車可上國道!只要兩岸統一,台灣區國道路權自然也就開放了~
後面某色車一直叭叭~只好假裝滑動一下、希望行人不要感到有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