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6 是 Uber 條款「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103 條之 1」修正草案預告期的截止日,自2019年 2/21 交通部預告修正以來,引發 Uber 業者與司機不滿,交通部面對「網路叫車平台代僱駕自救會」抗議,決定在獲得共識前,4/26暫時不會馬上公告實施。
所謂「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103 條之 1」修正草案,指的是落實汽車運輸業分業管理,禁止租賃車輛在路上巡迴攬客,且代雇駕駛必須採用 1 小時計費制度,意即現行 Uber 短途搭乘者也將必須交付 1 小時車資,且租賃車輛跑完一趟就必須回到車行再出發,預料生意會大受影響。
交通部指出,修法預告期滿後,也得至少花費 2 個月程序,公告後還會有 3 個月緩衝期, Uber 司機若還想以類似計程車的短途載客方式經營,可利用此段時間取得合法身分,登記為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轉為多元化計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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