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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條款草案預告期截止 交通部將給予司機3個月取合法身分

来源: 宋元智 2019-4-30 10:00 只看這個作者 只看大圖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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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是 Uber 條款「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103 條之 1」修正草案預告期的截止日,自2019年 2/21 交通部預告修正以來,引發 Uber 業者與司機不滿,交通部面對「網路叫車平台代僱駕自救會」抗議,決定在獲得共識前,4/26暫時不會馬上公告實施。

所謂「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103 條之 1」修正草案,指的是落實汽車運輸業分業管理,禁止租賃車輛在路上巡迴攬客,且代雇駕駛必須採用 1 小時計費制度,意即現行 Uber 短途搭乘者也將必須交付 1 小時車資,且租賃車輛跑完一趟就必須回到車行再出發,預料生意會大受影響。

交通部指出,修法預告期滿後,也得至少花費 2 個月程序,公告後還會有 3 個月緩衝期, Uber 司機若還想以類似計程車的短途載客方式經營,可利用此段時間取得合法身分,登記為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轉為多元化計程車。

Uber條款草案預告期截止 交通部將給予司機3個月取合法身分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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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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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接近選舉期政府態度比較有人性不是狼性
難怪垃圾黃這麼囂張
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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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Uber公司也挺囂張的。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9-4-30 23:37
4#
shiauyu 2019-4-30 23:37 只看這個作者
lightness 發表於 2019-4-30 23:03
難怪垃圾黃這麼囂張
可悲

我覺得Uber公司也挺囂張的。
5#
lhs019 2019-5-1 00:26 只看這個作者
我覺得交通要怎麼搞UBER我沒意見
但是能不能好好管管計程車的亂象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白紙黑字寫著
第四節   計程車客運業
第九十一條
經營計程車客運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車輛應使用四門轎式小客車。但設置輪椅區及多元化計程車之車輛,
    得申請使用四門以上非轎式小客車。
二、車輛應裝設計程車計費表,並按規定收費,不得安裝營業區域以外費
    率之計程車計費表。

三、車輛應在核定之營業區域內營業,不得越區營業,其營業區域依附表
    七之規定。

四、車輛新領牌照或汰舊換新時,車身顏色應符合臺灣區塗料油漆公會塗
    料色卡編號一之十八號純黃顏色。但多元化計程車不得使用前開車身
    顏色。
五、對所屬車輛及其駕駛人應負管理責任。
六、僱用或解僱駕駛人,應向核發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之警察機關辦
    理申報。
七、不得將車輛交予無有效職業駕駛執照及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之駕
    駛人駕駛。
-----------------------------------------------------------------------------------------
計程車只能跳表計費,照錶收費
不能誇區營業
大家去九份就知道
那邊98%計程車都是用喊價的
有照錶收費嗎?
http://wishtaxi4642.pixnet.net/b ... F%E8%BB%8A%E4%B8%80
一堆網頁上寫著套裝行程
計程車不是A點到B點照錶收費
該計程車不就是該趟行程結束

怎麼還可以在B點等客戶
載同一批客戶回A點呢?
如今天要是該計程車跨區的話
不是不能再該區域載客??

以上這些亂象
我還真沒有看見交通部的公務員取締過?
那些官說要接地氣
請動動手指划划手機
google一下
網路上只要打上"計程車包車"就可以搜出一大堆
不只個人計程車連什麼大車隊也都在攬觀光客包車業務
這樣對嗎???

觀光行程不是只有旅行社可以安排
觀光行程不是只有可承攬的汽車租賃及遊覽車公司能承攬嗎?

所以現在計程車
可以吃只有旅行社可以承攬業務
可以吃汽車租賃業可以承攬的業務

計程車根本就不能承攬"包車"的業務
不管是不是旅遊觀光

但現在現在的交通部的態度(應該是自始自終....)
就是擺明了
要是有人敢說計程車不是
要動計程車這個行業的話
就是跟我中華民國交通部作對!
因為計程車是我偉大的交通部罩的!!!

請問交通部ˊ長林佳龍
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你最愛在螢幕上露面)
你們這些"官"有沒有管過?
民眾都知道的事,你們知道嗎???
長久以來計程車在社會,道路上造成的亂象
你們有管理過嗎???
違規的計程車的車行有沒有積極的管理或懲處?
不守規矩的計程車司機你們有沒有相關的退場機制?
說句難聽的你們交通部什麼都沒有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