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你寫了那麼多種閃專利的方式
但據我所知,很多人對於專利都會有一些誤解
今天時間多點我就來說一點
如果有件專利結構是A+B的內容
若想做到要閃就是要想辦法是A+C的結構
至於如何才能做的A+C的結構
這就必須去看A+B的結構是否有辦法被替換而且替壞後划不划算以及副作用
這就是我之前所說的必須要在寫專利的技巧下功夫
專利裡的用詞和連結的方式必須讓專利範圍極大值
當然也沒辦法無止限的極大值,這會讓專利更容易被更早已知技術給駁回
所以拿捏很重要
寫的範圍小容易被替換而閃過,寫的範圍大容易被前案或沒注意到的技術給打掉
很多人誤以為A+B+C就是已取得專利
的確在A+B+C的結構上是可以合理取得專利
但是因為A+B+C中仍具備了A+B的成分
所以A+B的所有權是可以告發A+B+C產品侵權
也就是說發表A+B的公司不能製作A+B+C的產品
但是發表A+B+C的公司若要使用,也是要經過發表A+B的同意
這時A+B+C會變成空有專利權,但因為侵犯A+B的技術仍然無法生產,除非......就是A+B+C必須等到A+B專利期限失效
補貼一下本田ISG的專利,讓各位參考看看就知道甚麼是技巧
1.一種車輛用啓動兼發電裝置,係在四循環引擎之曲軸之一端側具備有無段變速裝置及離心式離合器之擺動式裝置所適用之車輛用啓動兼發電裝置中,其特徵為,
在前述曲軸之另一端側具備有無電刷式馬達,並具備有控制前述無電刷式馬達之引擎之啓動及發電之控制手段者。
2.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之車輛用啓動兼發電裝置,其中前述無電刷式馬達之定子係配置在轉子之周圍,前述轉子係在其外周面配置複數個永久磁鐵之內部轉子磁鐵式者。
3.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項之車輛用啓動兼發電裝置,其中具備有:
檢測配置在前述轉子之外周面之永久磁鐵之磁性之轉子感測器,以及
根據前述轉子感測器之輸出訊號來判定轉子之旋轉角度,根據判定結果來控制對前述啓動線圈之供電之控制手段者。
4.如申請專利範圍第3項之車輛用啓動兼發電裝置,其中具備有根據前述轉子感測器之輸出訊號來控制引擎之點火之點火控制手段者。
出願記事 | 特許 平11-119010 (平11.4.27) | 登録記事 | [url=]4117816[/url] (平20.5.2) | 査定日・審決日記事 | 査定日(平20.4.7) | 閉鎖登録年月日記事 | (平28.1.27) | 権利者記事 | 東京都港区 (000005326) 本田技研工業株式会社 | 発明等の名称(漢字)記事 | 車両用始動兼発電装置 | 請求項の数記事 | 5 | 登録細項目記事 | 権利者が全て民間、または民間と官庁共有である 年金不納による抹消 存続期間満了日(平31.4.27) 本権利消滅日(平27.5.2) 閉鎖原簿移記 |
光是第一獨立項想要在速克達車閃過就沒那麼簡單
平11就是1999年 消滅日平27就是2015年
本文最後由 Rongbin 於 2019-3-9 17:24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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