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去年已三讀通過「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之法案,為配給測試車試駕牌照,交通部 1 月 31 日預告將訂定「 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計畫車輛牌照核發辦法 」之草案,使測試車輛能合法上路。交通部表示,該草案預告訂定期為 60 日,正式實施日期將配合行政院院核定之施行日期上路。
為加速未來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實驗申請後,車輛相關牌照核發核發作業程序,交通部特此將審核機制列為子法。其條例共有八條細節,分別為規定核發牌照適用的法令、交通主管機關核發牌照程序、規定申請核發牌照原則依規定繳納規費、規定牌照使用期限展延期限、規定牌照繳回之規定、規定申請人未依創新實驗核准範圍使用車輛,或未依規定使用試車牌照時牌照處理規定等。
此外,申請試車牌照時,還需額外負擔租金及押金,每副車牌需支付新台幣 3000 元;1000 元則為租車牌的押金,等到歸還車牌時即可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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