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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不再寬貸 研議朝故意殺人可能性修法

西元 5010 年,地球某博物館陳列著.....

研議 = 延議,俗話又叫做【放 P】!酒駕不再寬貸 研議朝故意殺人可能性修法5042
買菜車,車雖小,志氣不小!
kayhau 發表於 2019-2-3 11:02
先鞭刑再說吧,酒駕的人沒在怕啦,人只會怕痛。

酒駕不再寬貸 研議朝故意殺人可能性修法6578對啊!! 把新加坡的鞭刑引進來,勝過浪費錢開會的修法。酒駕不再寬貸 研議朝故意殺人可能性修法681
有種就直接提(第一次酒駕就唯一死刑),沒有累犯多次後才關的道理
酒駕不再寬貸 研議朝故意殺人
要重判 不然酒駕一堆
騎車速度依路況行駛
不喝酒開車撞死人叫過失致死,喝酒開車撞死人叫故意刹人。
行為和動機我覺得應該是要分開算,如果是情敵被我撞死,只要辯稱真的没看見他.剛好在撿手機,這樣就變過失致死,也不合理。
如果真喝到茫,一起來就變故意殺人,還判個死刑,這也怪怪的。
那吸毒、安眠藥和飆車 算不算 故意 殺人 ?如果不算?那洒就恐佈了!而且還是政府帶頭賣?
我覺得政府可以和法界人士溝通看看及好好想想再來發言比較妥當。
Thank you for sharing
早該修法了!就是這些垃圾政客為了選票遲遲不修法,沒辦法遏止酒駕的畜牲導致枉送許多無辜的人命!!!
酒駕真的很可惡


真的希望能有效改善,避免再有悲劇發生
無聊的假議題!政客又在轉移焦點!

第一,現行罰責最高是 - 10年有期徒刑,那些累犯有被罰過嗎?

第二,故意殺人又如何?某人、某團體一直在廢死,而且是一意孤行,真的修法成了後面再來廢死,就和"不依公投結果重啟核四"是一樣的作法!

第三,台灣法官腦子有幾個是正常的?否則怎麼會有那麼多酒駕慣犯被放出來?

第四,帶豬肉入境,導遊要被連坐法;那酒駕、殺人、強姦累犯那麼多,法官怎麼不連坐法?
在某個"對的人"為台灣壯烈犧牲之前,酒駕是不可能重罰的,百姓都在等那個人,阿彌陀佛,善哉善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