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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交通違規 明年起須實名

来源: LeoSung 2018-12-2 14:46 只看這個作者 只看大圖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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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251105


應該說凡是有好有壞...

但是我個人是反對實名,這樣不會更助長台灣人更愛違規的事實嗎?

那以後這樣誰敢檢舉真的違規的人?這樣台灣的交通不會更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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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都敢違規不怕違規被開單了..有沒有實名重要嗎?
況且第三方有辦法保護我們個人隱私嗎??爛死了
....要檢舉本來就會填姓名,身分證字號
除非政府公開檢舉人資訊,但這不可能
所以我覺得影響不大
別忘了先前高雄檢舉人被圍毆的事件,違規人不怕違規,打人還理直氣壯,打完人之後檢舉人已噤若寒蟬,加上網友的搧風點火,這種積非成是的鄉愿只會更嚴重。

給個讚

那個是自己檢舉的太過病態、太過頻繁,使自己被鄉親抓到的,鄉親好像透過各種方式去比對還怎樣的,把他抓出來的,重點是,他自己也也違停,還喇叭嘴,才被憤怒的鄉民痛打。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8-12-2 20:57
對於電話匿名檢舉或許會有影響吧,但線上檢舉系統很多都要提供身分證統一編號了,例如:
檢舉交通違規 明年起須實名9712
交通違規檢舉因為要附違規事證才能有效的檢舉,通常檢舉人都會採用線上檢舉系統,已達檢舉成效。
檢舉完全實名制影響程度似乎不會像學者和一般民眾擔心的那樣子,會檢舉的還是會檢舉。


本文最後由 sjx2003intel 於 2018-12-2 17:20 編輯

二輪汽車族請別再稱自己騎的是機車,機車(locomotive)原指火車頭。依照英文原意,我們騎的是兩個輪胎的汽車,我們騎乘的是汽車。論壇為公開討論的網路資源,善盡善良與理性的意見表達才能得到他人的尊重,對於使用情緒化或偏激的態度或以管窺天的短識,一律視為不尊重他人或難以普遍認知進行溝通,給予黑名單處理或予以舉報。
現在只是統一這樣做
在這之前已經有地方政府交通隊
早在施行實名檢舉了

更別說 環保局的 噪音 排氣
那些都是實名制
愛因斯坦:「常識就是人到十八歲為止所累積的各種偏見。」(Common sense is the collection of prejudices acquired by age eighteen.)
只有那些非常之爛現市可以不用實名吧
北市相關系統都是實名的呀
8#
cogila 2018-12-2 18:35 只看這個作者
有檢舉達人馬路還是一大堆三寶
要是沒檢舉達人那還得了
實名制 可行 防止一些亂檢舉而受苦的民眾 但是實際上配套要做好 第三方要做好資訊不外流保密且要能做好協調判斷 的前提 不過這對大多數名眾來說是不可能被信任 再亂檢舉人 跟 檢舉人安全 這兩塊要做好更好配套
實名制才能抓到是誰告的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