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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是下集待續了...
哈哈,到底誰說的算!哈哈哈,我也有北市陳情系統去問,等單位回覆再來看看他們用哪種規定
難道「函」與「書函」差別公務員不知道嗎?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5653&KWD1=消防栓&Conj1=AND&Conj2=AND&ShowType=Articl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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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所、交通大隊的確都有提到道安規則111條 分局交通組竟然以「書函」作為正式函釋 就說我提供的「消署救字第0970061095號函」說明法規有誤...ORZ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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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denso1688
2018-10-29 16:14
只看這個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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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菜車,車雖小,志氣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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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老在那案件的訴願階段就解決了,該行政機關還是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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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想起老師(律師)跟行政機關打訴訟,也是拿出函釋來解釋規範 在訴願委員前打臉怎麼函釋效力大於法律規範要件 書函比起函來說較為不正式(簡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