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7月22日上午我騎車行經樹林後站,他打向燈也沒看(注意)左後面就直接(突然)切出來我只好短按三按喇叭提醒,想不到我慢慢切出外車道要去KFC買東西時,那台ATX-028?車主,從我左方開去並且常按喇叭挑釁我一氣之下也常按喇叭回復,一等到停紅燈我馬上找它理論.這時那位ATX-028?車主就嗆說他是警察,我就和他說警察就能開車不注意別人安全並且常按喇叭挑釁嗎,由於當時在路口為了不影響他人我回轉把機車停在人行道上,正要打電話報警時ATX-028?車主出現,先是在我準備打正要打電話報警時(偷拍我的機車),事後有好心人提醒,我一回頭ATX-028?車主說我違停說要檢舉,後來吵了五分鐘我說我機車有前後行車記錄器,他看我有行車記錄器加上我和說如果我要檢舉你,加馬上打給分局督察室外加報警察你一定比我慘,你一定會被罰那個ATX-028?車主就當場道歉說他不檢舉了,請我不要記較再次請我不要生氣記較(檢舉),當時我就想說算了就沒檢舉(記較),但事後一個月的8月20日我收到一張違規臨停的紅單,一看到日期就想起一定是那位ATX-028?車主檢舉的,後來我拿行車記錄器去分局報案並申訴,分局說影片中ATX-028?車主說(他是警察)這四個字太小聲了不能成案,並教我下碰到這種情形一定要立馬打110,說和一名自稱警察的人有行車糾紛,交給警察處理查明他是否為警察在進行下一歩,如他冒充警察成罪都會有刑事案底冒充警察分二種,其一第158條第1項僭行公務員職權罪「冒充公務員而行使其職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以下罰金。.或者其二刑法第159條冒充公務員服章官銜罪「公然冒用公務 員服飾、徽章或官銜者,處500元以下罰金,而如果他真是警察我就可以打分局督察室說有警察行為不檢,所以下次如果各位大大如碰到和我一様的情形一定要記得先打110 本文最後由 hunterxhunter 於 2018-9-10 23:19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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