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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佔車位又不繳費 北市擬修法停車逾 30 天就強制拖吊

来源: Dr.DJ 2018-8-18 12:00 只看這個作者 只看大圖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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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繁忙的都市來回穿梭,想找個車位停都很不容易。然而相信總是會有人遇到長期霸佔停車格的車,使得車位的周轉率不良,更引響他人停車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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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便有議員爆出有車輛長時間佔停車位達兩百多天,同時又擺爛不繳費,引起社區的居民不滿。為了杜絕這種情形發生,北市停管處擬現有自治條例更名為「台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及久停公有停車場車輛自治條例」。

內容規定停放路外停車場超過 30 天且未繳費,或停放路邊停車格同一格位超過 30 天,無論是否繳費,均可強制拖吊移置。若車輛拖吊到保管場後公告 3 個月,車主還未領取,可將依法拍賣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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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多數議員仍認為若車主有按時繳費,那麼長期停放路邊同一個車位也無所謂,畢竟有盡到使用者付費的義務,最該處理的是佔車位又欠費的路霸,所以最後修正通過將路邊車格、路外停車場統一標準處理,只要停放超過 30 天、且未繳清停車費,就可以強制拖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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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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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202 2018-8-18 12:28 只看這個作者
終於有點作為了
拖吊後公告30天就可「強制拍賣」,這點有違憲疑慮,侵害財產權

建議台北市政府好好請教一下法務部,最好是主動聲請大法官釋憲

不要到時候被人家告到法院跑不完~
遊覽車=龜孫子=龜兒子=移動路障
希望遊覽車在台灣本島可以永遠消失.
比奇堡 海綿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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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kasiwa 2018-8-18 13:38 只看這個作者
不要到時又"轉彎"就好了...
真的搞下去.也要搞夠久.刁民才會怕
這點正確...

至於拍賣?不能拍賣的話,脫產的車主又罰不到什麼,萬一連拖吊場都沒空位的話...

霸佔車位又不繳費 北市擬修法停車逾 30 天就強制拖吊6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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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ter3 2018-8-22 13:18 只看這個作者
最好再加上可以執行假扣押!!!
7#
Eric6110 2018-8-22 15:08 發文來自手機 只看這個作者
是有看過 外觀破破爛爛的 麵包車 停路邊停車格 連大牌都沒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