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民眾車輛汰舊換新,財政部自 105 年開始根據貨物稅條例第 12 條之 5 規定,報廢或出口中古車購買新車符合規定者,可減徵新車貨物稅 5 萬元。
而為進一步帶動電動車發展,現在民眾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小客車完稅價格在 140 萬元以下可享有貨物稅減半以及貨物稅減徵 5 萬元的租稅優惠。
舉例來說,民眾購買的電動小客車完稅價格為 320 萬元,超過 140 萬門檻的部分為 180 萬元,依規定稅率 30%減半課徵貨物稅 27 萬元,再加上汰舊換新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的 5 萬元,消費者實際負擔稅負 22 萬元,減免金額共計 74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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