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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關於需到到案處聽候裁決之疑問

来源: 大罐 2018-5-31 23:11 只看這個作者 只看大圖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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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小弟的家人前些日子違規與他人擦撞而肇事
今天罰單寄來了如下:
想請問關於需到到案處聽候裁決之疑問7161

剛有上網看了一下,被計六點(被吊扣駕照?)
請問若以這張罰單來看
是要在7/9前的周一至周五,帶這張罰單與駕照去高雄市裁決中心繳罰鍰與繳交駕照嗎?
如果一個月過後,再過去一趟領回駕照這樣?

謝謝各位前輩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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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都是犯賤的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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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紅燈一次也不過記3點,每半年內不小心一次,還不會被吊照

可以被半年記到6點真他X的奇耙! 八成就是闖紅燈成性、要不就是胡亂超車或不打方向燈成性.  總之都是危害道安的主要因素。



請自主繳回駕照,不要再駕駛車輛了,謝謝
遊覽車=龜孫子=龜兒子=移動路障
希望遊覽車在台灣本島可以永遠消失.
比奇堡 海綿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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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奇堡 海綿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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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駕照同時應該還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逾期還會被加重
61條3項是違反道安規則33條的罰則
代表騎的是被註銷牌照的車還肇事
單純肇事計三點
致人受傷則扣照+講習
加上闖紅燈三點
一定滿六點要扣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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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8-6-1 06:50
結論就是用無牌車上路闖紅燈車禍致人受傷..
這邊有個分別 如果是集滿點數6點 是吊1個月
如果是讓人受重傷是3個月-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