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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結果 [事實明確予以開單舉發] 城林橋下遇到逼車的小..

来源: ruiyu 2018-5-8 03:47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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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更新一下最後檢舉的結果~~~"成立" [事實明確予以開單舉發]

違規類別,違規爭道之處罰(45條)
違反法條,第45條第1項第04款 罰款900元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突然覺得~~難怪路上一堆逼車讓道的!!
反正就跟你賭,你不會檢舉他!!


我只能說,遇到這種逼車的!!
還是乖乖地讓開~~你可以讓他花900元!!
但是千萬不要讓自己花醫藥費或修車費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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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擺接堡路從土城往三峽的方向~!!
靠近城林橋下!!
我行駛內側車道(這邊並內側沒有禁行機車的規定)
我行駛在小黃的車邊時!!(我已經在駕駛的車門邊)
對方給我往左靠過來(切入我的車道)
當下我就給他叭叭~~
結果他老兄不理會,繼續給我靠過來~~
我就直接按住喇叭~~
發現,小黃整個給我靠進來我的車道!!
避免碰撞才是聰明的舉動!!
我立即減速,我也不對他飆罵三字經或是比中指~~
我只是默默地等到下班後~~
回家擷取影片~~
然後上網檢舉他惡意逼車~!!

警察叔叔都有教,遇到惡意逼車,不須與對方爭論!!
只要錄下對方的惡意行徑!!
事後檢舉即可,這才是保護自己的最好辦法!!


本文最後由 ruiyu 於 2018-6-16 02:53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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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27

跳到指定樓層
這哪叫逼車?
你第一次上路嗎?
而且他是前車,你是後車,
他沒注意到你罷了,
很多人開車音響都開很大,
所以沒聽到你叭他,

真正的逼車
是他有看到你車,
故意從你後方加速到你前方,
一直來個急煞車,
或攔你下來不讓你走,
才是逼車好嗎?
多看新聞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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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你的回應!! 我還真的很少看新聞~~ 聽你的建議,我去查了一下~~ 新聞有講~~ 構成逼車的情況有三種!! 您說的第一種!! 我遇到的是第二種~~ 迫使他人讓道!!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8-5-9 03:57
真笑死人,這不叫做逼車? 請問這台小黃變換車道之前有先打方向燈嗎? 況且樓主騎乘位於小黃的左後視鏡是看的到好嗎?這樣還不構成逼車? 到底觀念出了什麼問題。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8-5-8 08:44
lol5566 發表於 2018-5-8 08:16
這哪叫逼車?
你第一次上路嗎?
而且他是前車,你是後車,

真笑死人,這不叫做逼車? 請問這台小黃變換車道之前有先打方向燈嗎?

況且樓主騎乘位於小黃的左後視鏡是看的到好嗎?這樣還不構成逼車?

到底觀念出了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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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周圍有死角,如果駕駛變換車道沒轉頭看一下,只靠後照鏡甚至隨興就切,不就常發生事故... 我遇過,也看過其他汽車被旁邊突然變換車道的車嚇過....最常遇到的還是被旁邊機車硬切路線情況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8-5-9 07:44
基本上 小黃應該不可能沒看到

故意變換車道吧

看你騎內線 他不高興

反正他是前車 你是後車

真的擦撞了... 他一定會咬這點...

檢舉結果 [事實明確予以開單舉發] 城林橋下遇到逼車的小..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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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下真的有這種感覺!! 一開始按二聲喇叭警示!! 沒想到還是繼續靠過來~~ 秒懂~~他根本就是故意的!!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8-5-9 04:02
5#
abo44 2018-5-8 09:43 只看這個作者
如果是 用逼車的檢舉 可能沒辦法成功
你可以考慮
變換車道未讓直行車先走
危險駕駛
變換車道 未打方向燈


補充 他是換完車道才打方向燈
知道影片怎剪了嗎...........
本文最後由 abo44 於 2018-5-8 09:44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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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下我在他的車門邊(駕駛座) 沒有查覺到他有沒有打方向燈!! 是事後回家看影片才發現~~ 我只是很火大,就算要超車也不能這樣硬擠過來~~ 只想要檢舉他逼車!! 失敗了~~就算了。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8-5-9 04:05
任意變換車道,這條不知道會不會成功。
有拍到的話就檢舉吧!
逼車這項不確定能不能成立
但是未打方向燈(它是轉彎後才打的 所以視同未打燈)
危險駕駛
未保持安全距離超車
轉向車未禮讓直行車
這幾項是有機會成立的
記得要七天之內檢舉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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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回到家就立馬上傳檢舉!! 剩下就是看檢舉逼車有沒有成功囉!!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8-5-9 04:06
應該算是逼車了,變換車道得注意後方行駛車輛,加上未打方向燈
只是後面補打方向燈是....說謝謝還是抱歉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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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應該是假鬼假怪!!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8-5-9 04:13
同一車道時後車應注意前車,此案例非屬同一車道前後車關係,不應以前後車關係論之。
而變換車道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8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

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也就是說,變換車道前應注意欲變換車道之來車,無來車時始逕行變換車道,為正確的變換車道動作。

由影片可判斷,左側車道計程車明顯不依規定變換車道,迫使他車讓道之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可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
無發生事故時,於事後由影像證據舉發不良駕駛人之違規行為,實為正確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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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我的家人!! 我還是~~~避免跟人起衝突!! 雖然我當下很火大~~ 一切都是為了家人。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8-5-9 04:25
讚: 5
強大~~對於法規很了解,還可以引用條文!!  發表於 2018-5-9 04:16
二輪汽車族請別再稱自己騎的是機車,機車(locomotive)原指火車頭。依照英文原意,我們騎的是兩個輪胎的汽車,我們騎乘的是汽車。論壇為公開討論的網路資源,善盡善良與理性的意見表達才能得到他人的尊重,對於使用情緒化或偏激的態度或以管窺天的短識,一律視為不尊重他人或難以普遍認知進行溝通,給予黑名單處理或予以舉報。
就硬切看準了二輪怕被四輪a到的心態會讓..
而且切換車道也不打燈 等過了一半踩油門超車後都要完全切入車道才想到要打燈做一下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