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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我家的,機車全閃開啦

来源: lol5566 2018-4-17 05:26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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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騎機車的遇到這位大爺要讓路閃開點,因為台灣每條路都他家的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416/1335624/ 本文最後由 lol5566 於 2018-4-17 05:43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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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70212 2018-4-17 08:33 只看這個作者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跨越雙黃線是用上面這條45-1裁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6000元↑~240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逼車讓道是用第43-1-3裁罰。



本文最後由 070212 於 2018-4-17 15:36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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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天生魯蛇 : 謝謝提醒!  發表於 2018-4-17 15:35
這叫迫使前車讓道,不是用這一條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8-4-17 13:05
檢舉吧~~照三餐送XD
挖~~ 此路是我開(車), 此樹給我看, 今日過此路, 各位都閃開...
來回跨越雙黃線, 這樣可以連續檢舉嗎?
好奇的問一下,在場不同人檢舉,可連續裁罰嗎?跨雙黃線逆向就超過三次了~
好垃圾的垃圾啊~~~~~
這要檢舉了吧!
路我家的,機車全閃開啦8366
070212 發表於 2018-4-17 08:33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 ...

這叫迫使前車讓道,不是用這一條
遊覽車=龜孫子=龜兒子=移動路障
希望遊覽車在台灣本島可以永遠消失.
比奇堡 海綿腦
比奇堡 海綿腦
比奇堡 海綿腦
比奇堡 海綿腦
比奇堡 海綿腦
9#
xboy200 2018-4-17 14:55 只看這個作者
酒駕、逼車!強制報廢肇事車輛!徒刑五年以上!

車直接報廢,我看他以後拿什麼逼車。
   
大陸地區機車可上國道!只要兩岸統一,台灣區國道路權自然也就開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