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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法條例第43條1項1款

84865426 發表於 2018-3-5 12:40
??
請問你開一般的汽車是用手再按煞車嗎?
還有左駕的方向燈控制桿也是在左邊

1.汽車可以單手控制=機車也行

2.用腳煞車(可是巷衝出來你的反應)=先煞車還是轉動方向盤
3.機車打檔車右邊是煞車右腳是後煞車

單手騎機車(包含大型重型機車)是否有危及到其他用路人安全及車輛

請問臨時狀況很多種

汽車確保不會危險
本文最後由 shin_meicho 於 2018-3-5 17:51 編輯

希望與成就,是給於準備好的人。
xboy200 發表於 2018-3-4 23:06
警察「認定」只要你雙手沒放在龍頭上就是危險駕駛啦!還解釋?警察最大啊!有問題請你去跟法官講!
至於到 ...

以前應該報警政署或是公家單位,那就不用辛苦
拿槍執行攔查是否遇過很多情況。

基本開立紅單是很大大勇氣(背法條ˊ你已經違規請你出示證件)。

並不是你們大家所認定警察都不好的,當然被開單會不爽,開單且有績效可言。

太危險的勤務你們能體會嗎??常常自殺式攔車。

我的說法很邪惡

警察壓力很大(開單)紓壓算正常,警察最大啊!有問題去請你跟法官講!




沒有HOLD住就被抵制


況且你的孩子會去考當警察嗎??


討論法條=情理法=法理情


誰沒被開過罰單用法是否適當


要開單要讓被開單(甘願)收下及不會申訴






希望與成就,是給於準備好的人。
xboy200 發表於 2018-3-4 15:41
哪裡危險了?

警察姿意開罰早就不是什麼新鮮事了,冗員太多,沒有汰弱留強的機制,整天淨幹一些擾民的事只 ...

我不是當事者

如果我的家人我一定申訴
比例原則
1.拿手機單手騎車罰1000
2.抱小孩罰300-600,(這條危險性高,可能考慮在前方小朋友睡著。)可以用腳撐著馬上用手煞車
3.拿雨閃與飲料沒罰則
4.握力不足或只剩單手騎殘障車
5.機車沒汽油用腳推車罰12000 =因為會照成他人危險
6.用繩子拉車罰300=確保不會照成用路人安全

討論法條是看看有沒有辦法遏止員警用法是否適當
希望與成就,是給於準備好的人。
24#
C4403 2018-3-8 18:58 只看這個作者
警察吃定太多人懶的訴訟或不懂法條,所以法條都隨他開,舉例來說就如樓上有位大大講的,安全帽未扣卻填寫未戴安全帽,有人就會懶得據理力爭,多數無知的小老百姓就這樣把罰單繳了,造成處分者食髓知味,碰到懂法講理的卻是少數,除非你有多餘的時間去玩,還是奉勸大家依法遵守交通規則為上。今天我如果沒有上開行為我也會據理力爭。道路交通管理處法條例第43條1項1款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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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助長警界食髓知味的歪風  發表於 2018-3-8 19:14
[url=http://forum.jorsindo.com/static/image/smiley/default/loveliness.gif]http://forum.jorsindo.com/
這一些的問題都是黑心政府造成,忽略情、理、法,用法律霸凌善良的人民。 本文最後由 mau_saii 於 2018-3-24 16:05 編輯

黑心政府.jpg (72.62 KB, 下載次數: 166)

道路交通管理處法條例第43條1項1款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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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現實的問題  發表於 2018-3-25 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