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允許小弟娓娓道來~~~
事故是發生在一個沒有交通號誌的巷弄路口,小弟為直行車,對方為準備左轉機車。小弟在直行的途中因有一台小發財貨車停放於我右側,視線已阻礙到準備要待轉的車輛,當小弟機車已過貨車頭時,對方機車突然停駛在黃網線上(如圖)注意對向來車(因礙於貨車關係對方一定得停在網線上才看得到左方來車),但是一台小貨車車身不到6米,當我看到她時根本來不及做反應,就撞上對方的前輪左側導致對方原地倒下。我也飛去對向車道了。(當時小弟車速大概40~50)
當下對方並沒有移動車輛,但因為我已倒在對向車道,所以我就擅自把我機車牽起移至旁邊避免塞車。
經過警方的初步鑑定研判表,如下
我方:疑疏於注意車前狀況
對方:左轉彎時,疑於路口停等位置不當
對方修車費1.2W,對方和解認為費用須我全負擔,但我本身修車也差不多1.2萬,第一次和解講7000無法共識,第二次提高至8500仍無法共識,故走法律程序,今日到偵查庭對方開出1.5W(修車.醫療.不能上班等等......),當然我堅持認為並非我一人所為,所以堅持不和解。(診斷證明大概是兩肘挫傷、一腳瘀青)
因為小弟覺得今天你的機車是停在路邊靜止不動,我撞你我賠你我沒話說。但今日車禍並非我一人為所,有前因後果關係,所以我認為全責不該由我一人承擔。
想詢問大大們,與警方申請鑑定報告是否有用??比例原則是哪一個單位會下判定呀!!!
是不是繼續耗下去~~~~~~~請各位大大們的看法
本文最後由 max419049 於 2017-11-13 19:19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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