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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相約飆車害死人,卻不敢承認~~~~~

来源: climaxes 2017-8-23 19:01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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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後由 climaxes 於 2017-8-23 19:12 編輯

飆車害死單親媽 行車記錄器「哈哈哈」成鐵證
報導連結看影片
2017年08月22日19:48

(更新:新增影片)
新北市一名張姓男子被控酒後和古姓友人飆車,不慎追撞騎機車的谷姓單親媽媽,害她摔落橋下慘死,一審被依酒駕致人於死等罪判張男2年徒刑、緩刑5年,古男則否認酒駕及飆車,一度獲不起訴,但高檢署認為全案有疑,發回士林地檢署續查後,檢察官勘驗張男行車記錄器,發現除連串加速、輪胎摩擦聲,還有大笑「哈哈哈」的嬉鬧聲,認定2人確有互相挑釁的飆車行為,今改依公共危險罪將古男起訴。

起訴指出,去年1月31日傍晚27歲古男和張男到桃園蘆竹漁港附近餐敘後,各自開車返回新北市八里區,竟相約飆車,以時速超過100公里以上速度,在台61號西濱快速道路互相追逐,競速飆車,最後張男為了超車,在路口撞上谷姓女子,卻棄車逃離現場,員警獲報在橋下尋獲谷女,將她送醫仍宣告不治。

張男到案坦酒駕及撞死谷女,但否認飆車,並以300萬元和谷母達成和解,谷母同意給予張男緩刑自新的機會。士林地院今年6月依酒駕致人於死、肇事逃逸等罪判張男2年徒刑,緩刑5年,全案正由高院審理中。

但古男到案後,全盤否認酒駕及和張男飆車,強調自己完全是無辜的,他到案時經檢測酒精濃度雖高達每公升0.35毫克,但辯稱是開車之後才喝酒的。士林地檢署第一次偵查時,認為無證據證明古男酒駕及飆車,將他不起訴處分。

谷女家屬不服提出再議,高檢署函請調查局對張男及古男車上的行車記錄器進行噪音消滅及音訊優化處理,發現張男不斷重踩油門急追、超越前方古男車輛,且多次聽到輪胎摩擦地面聲音,還伴隨張男「哈哈哈哈哈」的大笑聲。

士林地檢署第二次偵查認為,行車記錄器內容雖無法證明古男酒駕,但有重踩油門及張男大笑等聲音,顯示兩人確有互相挑釁飆車的行為,因此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古男。(顏凡裴/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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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9:23
更新時間 19:48

酒駕?相約飆車害死人,卻不敢承認~~~~~7796
張男肇事車輛撞到車頭全毀。資料照片

在經過當事人不服提出再議後就能找出蛛絲馬跡的起訴證據,那為何不在第一次偵查時,就毋枉毋縱認真找出證據就好呢??承辦檢察官的職業道德何在??真能對得起身為司法官的職責??而此案例的肇事共同犯(古男),應該是不知道若是真以公共危險罪起訴並定罪判刑時(刑法第185-3,185-4條),可是比單純的因過失致人於死者的刑罰(刑法第276條)要來的重很多的,還真是自找X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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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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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martens 2017-8-24 00:00 只看這個作者
這種人應該要判重刑才對~
酒駕?相約飆車害死人,卻不敢承認~~~~~8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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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8-31 18:11
酒駕害人不淺,
何時才能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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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8-31 18:11
等你參加連署,廢除刑法185-3條就可以判重刑了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8-24 08:12
4#
alesiX 2017-8-24 01:24 只看這個作者
真的是.....
常常報...常常抓....真是罰不怕

真的應該要剝奪他們終生使用交通工具的權利
免得又出來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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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8-31 18:11
只能說能花錢了事的都不是問題,一堆人寧願被罰九萬也不願配合酒測...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8-24 14:28
5#
foxlee 2017-8-24 02:30 只看這個作者
酒駕真的很可惡,喝了幾杯尿就只會踩油門....腦子都不會思考....
遇到智障法官就更讓人無言....
酒駕撞死人應該也要受到被車撞死的刑罰,全程公開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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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8-31 18:11
也安慰在天之靈了
可惜一條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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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8-31 18:13
人在江湖飄  哪能不挨刀
排球高手 發表於 2017-8-24 00:14
酒駕害人不淺,
何時才能判重刑?

等你參加連署,廢除刑法185-3條就可以判重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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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8-31 18:13
遊覽車=龜孫子=龜兒子=移動路障
希望遊覽車在台灣本島可以永遠消失.
比奇堡 海綿腦
比奇堡 海綿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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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奇堡 海綿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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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goj 2017-8-24 10:56 只看這個作者
剛好農曆7月公佈,看來是回來討公道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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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8-31 18:13
最後因為家裡有一堆蜜蜂或是老鼠要養,所以法官基於尊重生命,50000元交保,然後判1年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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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8-31 18:13
徒刑兩年,緩刑五年。估計要再犯才能重判了。
有沒有虎膽妙算團隊,去擺這兩個一道啊~

沒有啊,那大家洗洗睡吧。可能一天牢也不必坐,就這樣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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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8-31 18:13
映在眼鏡上的 你的指尖
奪走了我的視野
映在眼鏡上的 和你之間的距離
就是我的領土 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