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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裝大燈護片被開過單嗎?8/10在次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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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r 2017-7-21 11:30 只看這個作者
jakey0619 發表於 2017-7-20 22:01
可能之前有公文不要針對排氣管或是避震器或是卡鉗開單

現在就找其他項目開單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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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前政府就重視改裝,11年後嚴重帶頭違法
     


從台中的「靜城專案」,到新北市的「一國兩制」,通通都是針對「改裝」來做取締,不過其實早在10年前就因為無理的取締導致民怨,針對改裝或是升級,其實早就在當初針對「可變更」與「不可變更」做了明確的立法,如果還在用「疑似」,或是有問題可以去申訴的態度來執法,讓小編只能說政府,您已經帶頭違法了......
文、圖/蘇祺文
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人民之財產權,使財產所有人得依財產之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以確保人民所賴以維繫個人生存及自由發展其人格之生活資源。惟為求資源之合理分配,國家自得於不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之範圍內,以法律對於人民之財產權予以限制。

避震器的變更,須經原汽車(底盤)製造廠、汽車代理商或依法領有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之汽車車體(身)打造業或汽車修理業,或與變更項目有關之合法業者辦理改(加)裝。

2006年7月1日
改裝界最重大的日子
記得11年前小編剛進入業界,那時就因為改裝被打壓造成業界的反彈,當年為了訴請改裝合法化,民間也自行成立了「TASPA」組織,透過不斷的與政府溝通下,政府終於也在2006年的7月1日,針對現有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修正中,明確的提到汽車設備「可變更」與「不可變更」的規定。
而這免死金牌也就是「修正條文第23條、第23條之1、第24條、附件15」,附件15的汽車設備變更規定,至目前為止依舊能在中華民國「道路交通規則」中搜尋得到,這也就是表示在符合附件15的規範內,改裝就沒有任何爭議。

其實排氣管只要出口位置在後方、不超出車體、距離地面超過10公分以上,是不能隨意開罰車輛改裝的。
像是避震器(車高)、排氣管、空力套件、輔助階梯、娛樂性顯示設備,及含視野輔助燈之照後鏡都是可以變更的範圍,而這些變更當然都有相規規範,只要合乎規範應當是「不能開罰」的,至於像是煞車卡鉗及渦輪增壓系統,至目前為止是還尚未有統一規範,小編不解為何提車主不能提升車輛性能?如果升級不可以,我想請問如果車主換了跟原廠不同規格的輪胎,那是不是要開罰?如果是比原廠性能更差的輪胎,怎麼不直接就用危險駕駛來開罰。
老外『哩摸台灣人騎車都西歡蛇行』

台灣人『OH NO ,他們只師騎平的路而以』
可能那天警察的勤務就是「抓大燈」,所以樓主才說旁邊屁孩的改管車反而沒事,只能安慰自己財去人安樂了。
53#
yuan25 2017-7-21 13:10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最後由 yuan25 於 2017-7-21 13:11 編輯

C:\Users\user\Desktop
可以申訴看看,我直接這樣驗車也沒問題

IMG_5350.JPG (1.92 MB, 下載次數: 67)

有人裝大燈護片被開過單嗎?8/10在次更新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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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這是透明的,樓主是黃色的XD  發表於 2017-7-21 18:33
改裝的精隨就是改得低調又改得好
這種顏色不被關切也難
請節哀~~
你說什麼 ? 能吃嗎 ?
鬼島 鬼政府 不意外!!
爆料好像有人改 不能勃 對四 被開單的~
呵呵~
改天可能連不是原廠胎 都要開單了~各位注意阿~
沒有制度,自由心政!..沒有制度,自由心政!..沒有制度,自由心政!..有人裝大燈護片被開過單嗎?8/10在次更新8662
人老了...某部分的括約肌也會鬆..全原廠...久了..排氣生也會大聲有人裝大燈護片被開過單嗎?8/10在次更新4131
沒有制度,沒有標準..只想把我們當提款機有人裝大燈護片被開過單嗎?8/10在次更新9294
條子刁人是沒有理由的,就只會叫你有問題去申訴……非常擾民,個人兩部車都有裝,目前倒是沒被攔過
58#
seven7 2017-7-21 17:14 只看這個作者
我就是不喜歡條子這一點.....哈哈
新北市有人裝goworks短牌架(固定式).
直接被扣牌了.紅單寫著<未依規定位置>.
請問這規定位置時啥?
這種黃色霧燈都在用,且用貼片不影響對方、後方來車。
要捉也是捉那些打鳥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