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key0619 發表於 2017-7-20 22:01 可能之前有公文不要針對排氣管或是避震器或是卡鉗開單 現在就找其他項目開單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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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pmoriya 發表於 2017-7-20 23:17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1條: (不可變更項目) 汽車下列設備規格不得變更: 一、底盤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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