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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重上國道】我想說的話(文長)

本文最後由 guohuei9527 於 2017-7-6 00:51 編輯
337125 發表於 2017-7-5 23:24
我是不反對開放國道....夜間禁行我想也是會被反對
假設騎士在國道 雷殘 追撞 機車與人 在地面滑的同時 後面 ...

說真的 國道啥都有發生過喔
你的說法我也來假設一下,這是拿真實案例..
有些人沒繫安全帶 結果自撞噴飛 摔在國道上 那後面的人撞到汽車 後車要找誰賠?
然後摔出來的人又被輾到又要算誰的呢?
你講的汽車都有發生過..
高速公路打滑自撞,駕駛沒繫安全帶飛出車外
高速公路車禍 女童飛出車遭父輾斃
[中視新聞] 國道駕車未綁安全帶 2人摔出慘死 20140505
國道上爆胎被甩出車外 1女死亡
在夜間來說 反應速度來說 看到物體你反應也差不多是1-3秒..
不信你試試 在竹南那段開一開遇到沒開車燈後面的感覺是如何..
所以我覺得看到啥 你反應時間都很短,真的很黑 你也只能開遠燈
認真來說都說二輪要穿反光 那四輪乘客應該也要來一下 ,不然到時候有事故 出了車子 後面還不都看不到!
(再來就是上去強制穿上反光背心 至少也有機會看的到..
反光背心基本上燈 肉眼看到近看不到遠處 但是遠遠就可以看到反光白條,追加安全配備納入就好了)

所以呢 回歸主題 那我就說,汽車如果發生這些事情那請問 誰要負責 算誰的..
不要拿二輪四輪去做分類 單就只摔出去 撞到人 誰要負責這樣..
汽車都發生好幾次了 那汽車怎麼判 重機就怎麼判
不知道很多篇文章為何 四輪換了二輪 想法玩法又不一樣?

我自己開車 也有紅白牌 我覺得這件事根本不是問題,問題都是在人的心態上..
在台灣只要安全教育和違規罰責罰款提高 在加個鞭刑 大多就都會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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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在高速公路 車禍 人噴出來次數有多少? 國道上 高速行駛 騎車的一定是在地上滾...... 可以預防的就不叫意外了 針對問題討問 明年如果順利 紅牌可上國道 就知道我顧慮的問題了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7-6 01:24
guohuei9527 發表於 2017-7-6 00:42
說真的 國道啥都有發生過喔
你的說法我也來假設一下,這是拿真實案例..
有些人沒繫安全帶 結果自撞噴飛 摔 ...

汽車在高速公路 車禍 人噴出來次數有多少?
國道上 高速行駛 騎車的一定是在地上滾......
可以預防的就不叫意外了 針對問題討問
明年如果順利 紅牌可上國道 就知道我顧慮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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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337125 : 這些問題對騎士也是一個騎車安全 當開放的時候 你我都會上國道 不管是騎車或開車 這些問題用路者都會遇上  發表於 2017-7-6 12:29
回覆 xul4m06qj6 : 這只是個人想法 畢竟上國道長時間騎乘 視覺疲勞 或者 疲勞駕駛 這經驗想必常開國道的人 多少都有遇過 不管是自身.....  發表於 2017-7-6 12:26
重點在於如果你認為汽車噴出來的人後車壓到需要負責,那大重噴出來的人為甚麼你會想逃避責任呢?  發表於 2017-7-6 11:10
汽車噴出來多少次根本不是重點。現在大重也沒機會在國道上噴,沒辦法拿兩者來比較。  發表於 2017-7-6 11:08
問題是西濱高架開放了有10年了,高架重機事故多嗎? 一般大重車禍被擊落都是在山路或是平面 另外我就單指開車人噴出被碾來講就是現有案例去做處理啊。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7-6 02:03
我也不反對白牌上國道 但是若因無法保持最低限速又靠右的話 反而是造成阻礙
有些人因為機車駕照取得層級較低 所以能擁有一樣多的路權 反而是一種危險
日本光是考照 125也是有難度的 也是要經過考驗才能取得資格
我覺得車速分流 而且不強制二段左轉 到這裡為平面道路使用規範
進一步的國道以及快速道路 再讓有能力長時間保持時速60以上才准許使用國道
我相信要開放 而修法讓大重重新取得正式的 資格夠的駕照 大家會同意的
且 這次訴求明顯是因為 乖了五年 承諾從上一任到新一任都沒有想試辦的意思
若有在追蹤的人便知道 除了肇事率等等確實封閉道路較低以外 媒體抹黑情形嚴重 逼得二輪騎士必須用反駁 激動的語氣 訴說我們應得的平等
這也得要大家努力 除了監督媒體不對且自打嘴巴的情況 還需要對於四輪的要求進行道路測試 如同乖寶寶運動 他們覺得我們鑽車 並行違規 那我們就守法給他看 他們覺得我們超速很危險 我們就守法給他看 然後檢舉並公布在網路上
這行為 不是對立 而是對於別人的要求我們做到 且宣導 雖然這些都是政府該做的事 但現在我們得趁我們被媒體焦點聚焦的同時 直接做出反擊 這是一個機會

以下題外
我有個朋友 他本來也不支持大重上國道 但他願意聽我說
他雖然指說肇事率以及受傷死亡率高於汽車 但他同時了解我們不會因為自己容易受傷而刻意做出危險行為 就是相信人性本善 他的訴求也很簡單 若國道要開放重機 那麼我們彼此車距因為大重機動性高 所以變換車道速度較快 再加上改裝 可能變得號誌更加不明顯
我向他說 我們也會檢舉這類騎士 雖然改裝品販賣合法安裝不合法 但是若是違反安全我們也不願意看到 畢竟燈就那麼小 若因為指示燈不明顯造成大重之間彼此互撞 那大概除了兩個人 還有一堆人受到影響
然後他也同意了 他不會阻止 但是 他也不支持 因為他認為確實有潛在危險 但他無力解決
我也清楚潛在危險 我也不會刻意去做 所以支持我會 但有條件 有規範的開放
14#
guohuei9527 2017-7-6 02:03 發文來自手機 只看這個作者
337125 發表於 2017-7-6 01:24
汽車在高速公路 車禍 人噴出來次數有多少?
國道上 高速行駛 騎車的一定是在地上滾......
可以預防的就不 ...

問題是西濱高架開放了有10年了,高架重機事故多嗎?

一般大重車禍被擊落都是在山路或是平面

另外我就單指開車人噴出被碾來講就是現有案例去做處理啊。
不管如何論述, 這個議題已經完全失焦了, 有哪種交通工具需要這樣被看待 ?! 是犯罪嗎 ?!

拖得越久, 各方與大重的對立只會越嚴重而已 ......
事情從整體來看
路權的部分,主要是考慮到安全跟權利直接的衝突
機車是肉包鐵是不爭的事實,發生事故後,
比較容易受到比較嚴重的傷害,這些都是無法否認的事實
靠騎士裝備可能可以降低一些傷害
(法律已經規定上國道要穿裝備跟全罩)
但是,這樣並不表示機車發生事故的機率比較高
事故發生機率的高低,我認為可以分成外在跟內在
內在簡單說就是技術差,駕駛觀念不足
外在就是路面狀況(路不平,伸縮縫,掉落物,下雨天
以及其他用路人造成的風險(三寶
所以應該先從駕照的取得方面著手,
增強騎士技術跟觀念(掉落物閃避
以及其他用路人的技術跟觀念
再搭配法律處罰的輔助,避免明知故犯的違規駕駛

總之,結論是:
考照方式,違規法律的調整,觀念的建立,才是讓整體環境更安全的做法
跟車種沒關係,跟KPI也沒關係
安全不是限制車種路權的藉口
腳踏車三寶騎上機車還是三寶
機車三寶坐上駕駛座不會變成模範駕駛
安全是政府的責任,也是你我的責任



刑事責任避免了...
但民事沒那麼簡單
頂多壓低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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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能理解,如果不開機車走上來,就算我腦殘我撞到前車,他也不見得會死 這點在什麼道路上都一樣,假設不是自己的問題,那我就支持你不該負擔任何責任 如果是自己的問題,就不應該責怪他人使用的交通工具害你賠償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7-6 11:13
以下是我個人認知~

反正台灣現在兩千多萬裡面的絕大部份人 加上 為數眾多的官員~~

就是認為高速公路本來/就是/應該/絕對/肯定就是給汽車通行的...

出車禍死傷再多人也好...不照交通規矩來行車也好...

那都是正常的/可預知的/本來就會發生的

總之...機車別來參和...管你大重機是不是比照汽車...

那只是官員瀆職下懶得從新規劃大重機規則下衍伸出來的名詞...

聽聽一些百姓跟官員說出來的一些可笑/毫無道理/一廂情願/荒唐至極的反對原因就可以得知了!
沒有手寫板無法簽名~
樓主說得很好,

不過大多數人還是為反對而反對 , 管你寫什麼長篇大論!! 【大重上國道】我想說的話(文長)2630
分析明瞭~好文大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