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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說明
一、經106年4月18日及4月20日與提案人聯繫釐清提案內容訴求主要包括: (一)加強教育宣導:騎車及開車者觀念都很差,如未打燈變換車道、逼車;駕照考驗應更嚴格;沒有駕照的人也要加強教育,從小朋友從校園做起。 (二)解除禁行機車:左轉靠左、右轉靠右是最基本的觀念,但禁行機車違反此觀念。 (三)解除強制兩段式左轉:不是廢除,但解除強制,讓民眾自己選擇,可不用多等一個紅燈,避免成了「待撞區」,並減少與右轉汽車之衝突。 二、審視提案人關注議題涉及教育宣導及機車路權議題探討,並經行政院唐鳳政務委員106年4月21日召開協作會議確認提案訴求。
研商辦理情形
一、 有關提案訴求加強教育宣導部分:駕駛教育養成是持續性的向下扎根工作,本部除興革機車考驗制度,與時俱進提昇筆試題庫及增加場考項目外,更將小型車「道路駕駛考驗」納入路考項目之一,對安全防禦駕駛、道路實際駕駛觀念及良好駕駛習慣加強落實於教育訓練養成,以提昇駕駛人素質,促進道路交通安全。茲就落實交通規則及道德觀念之具體作為,說明如次:
(一) 協調教育部推薦交通專家學者籌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委員名單暨參與12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相關領域教科書審查之委員名單。另請教育部、國教院將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教科書內,並請學校朝向每學期4至6小時授課時間的方向努力,以期從小扎根建構安全觀念,讓學校交通安全教育從小有系統的教學,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
(二) 赴各大專院校、高中職做全面性道安宣導,透過講授交通安全的過程中,讓學生了解當自己在行走時、搭乘與騎乘交通工具時可能面臨的危險,特別是態度與道德的養成、暨對交通規劃的認識與守法意識的培養,另針對該校校園周遭易肇事地點及肇事成因分析,向新生加強宣導經過該此地點時應特別注意自身與他人的安全。本部公路總局所屬監理機關105年共辦理748場,宣導人數共168,584人次。
(三) 利用多元媒體宣傳,製拍交通安全宣導短片,透過網路與新媒體行銷及分送各縣市地方系統台與行文行政院於公益時段播放;運用本部公路總局委製交通安全節目之民營廣播電臺以口播、單元劇或進行專訪加強宣導;運用資訊可變標誌CMS,除宣導道路通阻訊息外,持續加強交通安全觀念之宣導標語,以達到適時提醒的效果。
二、 有關提案訴求解除禁行機車及解除強制兩段式左轉之路權議題部分:
(一) 本項訴求係涉道路交通工程配置規劃事宜,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條、道路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4條及第5條規定,標誌、標線、號誌之設置、養護及號誌之運轉,由公路或市區道路主管機關依其管轄辦理之,所有用路人包括汽車、機車、腳踏車、行人等,皆應遵守相關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規定。另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1項規定,「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另第2項規定,「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爰機車之行駛及轉彎首應依標誌標線規定,無標誌標線者方依通則性規定,合先說明。
(二) 鑑於標誌標線號誌設置涉地方政府權責,爰本部以106年5月4日交路字第1065006326號函徵全國各縣市政府、內政部警政署、本部公路總局及運輸研究所等單位意見(彙整意見如附件2),並於106年5月26日召開「研商民眾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國民提議(提點子)』提議『提升全民行車觀念,以提升全民行車環境品質,解除禁行機慢車道,解除強制二段式左轉」會議」,邀請提案人及相關單位共同討論(會議紀錄如附件1)。
(三) 經綜整與會單位及學者意見,考量全國各縣市除了城鄉差距大,南北駕駛習慣也不同,即便同一縣市內各行政區、各路口之交通環境及居民特性亦存有歧異,中央主管機關應尊重各地道路主管機關係基於安全及效率之交通管理規劃。鑑於現行法規已留給地方政府彈性管理之空間,應尚無需研修相關法規,而地方政府亦認不宜貿然廢除,宜依現場道路交通環境情況,因地制宜綜合評估是否設置或取消禁行機車道及兩段式左轉相關標誌標線。
(四) 目前已有多個縣市開始試辦及追蹤實施後之事故改善情形,並逐步擴大檢討,例如臺北市在42處路段試辦取消第三車道禁行機車,結果25處事故改善,17處惡化,因沒有顯著效果,目前實作仍以個案方式檢討施行,全市已有55處開放行駛第三車道;另桃園市試辦5處雙向四車道塗銷禁行機車及開放機車直接左轉,預計106年7月研析結果後評估是否擴大試辦;新竹縣於竹東鎮中興路實施;公路總局會同新北市政府開放臺2線竹圍路段等。
(五) 另本部已陳報並奉行政院核定第12期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實施期限自105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重點核心實施要項分別為速度控管、路口停讓與機車安全,無論交通工程設施、教育宣導、執法等項皆須配合增加相關管理作為,其中在「友善合理車輛行車環境」工作部分,已將「路段持續檢討車道配置方式及路邊停車管理,使汽、機車可共享道路空間」及「路口持續檢討改善汽、機車左(右)轉方式及相關設施配置,並提供轉向指引,減少汽、機車之轉向衝突。」納入重點工作項目;本部運輸研究所亦已就「路段共享道路空間」及「路口減少轉向衝突」之改善目標研提具安全性及全國性可適用之規劃原則,可供各縣市政府參考。
(六) 本部將督同公路總局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持續推動辦理,並促請地方政府應將相關具體評估準則與不同管制方式之效率及事故比較供民眾知悉,以利道路配置上提供更友善的環境供不同族群用路人合理使用道路。
參採情形
有關提案人所提「提升全民行車觀念,以提升全民行車環境品質,解除禁行機慢車道,解除強制二段式左轉」之建議,涉地方政府道路交通工程配置規劃事宜,尚無需研修相關法規,交通部將督同公路總局及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因地制宜檢討,以利道路配置上提供更友善的環境供不同族群用路人合理使用道路。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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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http://join.gov.tw/attachments/b688be63-acd6-4f11-901b-bfd4891c15bd/download/%E5%9B%9E%E6%87%89%E9%99%84%E4%BB%B61-%E6%9C%83%E8%AD%B0%E7%B4%80%E9%8C%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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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了一下
看來是沒什麼誠意
我是不覺得塞進課綱會有用
學校依舊以升學為主
覺得驚訝官猿也知道南北騎乘習慣不同
照理來說規則一樣應該差異不到哪去
他認知的不同是南部都對紅燈視若無睹
都能視若無睹開放與否應該無影響
為何不先開放某些地區?
這部分我真心不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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